鱼农发〔2023〕16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5-12 12:00   

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023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号)文件要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3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付补贴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镇及涉农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部门对各镇及涉农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及涉农街道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镇及涉农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区财政局联系人:黎倩利,联系电话:0772-31610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3〕16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鱼峰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023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号)文件要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3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付补贴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印发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镇及涉农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部门对各镇及涉农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及涉农街道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镇及涉农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督促指导,自治区也将适时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区财政局联系人:黎倩利,联系电话:0772-31610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