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6〕4号关于印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02 15: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柳政办〔2006〕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员”)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加强村防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方针,构建"区局指导、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防疫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强化村防员队伍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村防员配备与任用

(一)配备标准

按照“每村一名、分区域配置”原则,结合畜禽饲养数量等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配备。具体名额分配为:白莲街道3人、五里亭街道3人、阳和街道7人、里雍镇11人、白沙镇7人、雒容镇14人、洛埠镇3人,共48人。防疫工作可一人兼多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村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熟知辖区养殖情况;

熟练掌握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佩挂、免疫应激反应处理、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使用等业务技能。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养殖能手、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兽药饲料经营者。

(三)任用程序

推荐审核:由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在规定人数范围内任用;

备案管理:任用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建立村防员管理档案;

资格要求:村防员原则上应在二年内取得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

(四)动态调整

在聘用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称职的,原则上继续聘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全区村防员的统一培训、业务指导和技能考核;

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管,合理调整村防员补助标准;

负责制定年度防疫工作方案,下达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

负责村防员管理工作的政策解释。

(二)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防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调度和考核评价;

负责村防员的推荐、审核和任用;

负责免疫档案、免疫统计数的核查;

负责协助开展疫情处置和产地检疫工作;

负责补贴资金发放的初审和公示。

(三)局属二层单位职责

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二层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技术培训、疫情监测、执法监督等支撑保障工作。

(四)村防员职责

负责完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免疫、耳标佩带、免疫档案记录管理及消毒等工作,协助开展畜禽产地检疫;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控制和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

乡镇、街道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和实操培训;

鼓励村防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考核标准

免疫密度考核: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每村服务养殖户不少于20户,少于20户的基本补贴减半发放。

免疫质量考核:免疫抗体合格率需达到70%以上。上级部门免疫效果评估抽到的村、社区,每有一个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扣发100元补助资金,全部合格的奖励500元。

档案管理考核:免疫档案须如实记录,发现弄虚作假(加大、虚构免疫数等)的,第一次按作假数的双倍扣减免疫补贴,第二次取消村防员资格。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方向);

自治区、柳州市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区本级动物防疫预算资金。

(二)补贴标准

基本工作补贴:按照200元/(村·月)计发,可一人兼多村。用于动物疫情报告、疫情调查、协助疫情处置、疫苗及免疫标识管理、协助抗体监测、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初报等工作。

免疫注射补贴:对猪存栏≤50头、牛存栏≤20头、羊存栏≤50头、禽存栏≤200羽、犬≤3只的农村散养户进行强制免疫的补贴。标准为:猪2元/头·针、牛5元/头·针、羊2元/只·针、禽0.3元/羽·针、犬10元/只·针。

(三)资金发放

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发放两次,分别在"春防""秋防"考核后发放;

中央、自治区级资金优先保障免疫注射补贴,市、区本级资金优先保障基本工作补贴;

区本级资金在保障基本工作经费后可用于补充免疫注射补贴;

(四)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情况及时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防员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村防员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局属各二层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监督,共同做好村防员管理各项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村防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建立村防员管理档案,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落实保障措施

及时足额发放村防员补贴,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防疫器械和防护用品,调动村防员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督查,对管理不善、防疫不力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印发


×
×

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6〕4号关于印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柳政办〔2006〕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员”)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加强村防员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方针,构建"区局指导、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防疫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强化村防员队伍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村防员配备与任用

(一)配备标准

按照“每村一名、分区域配置”原则,结合畜禽饲养数量等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配备。具体名额分配为:白莲街道3人、五里亭街道3人、阳和街道7人、里雍镇11人、白沙镇7人、雒容镇14人、洛埠镇3人,共48人。防疫工作可一人兼多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村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熟知辖区养殖情况;

熟练掌握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佩挂、免疫应激反应处理、动物疫病监测采样、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使用等业务技能。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养殖能手、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兽药饲料经营者。

(三)任用程序

推荐审核:由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在规定人数范围内任用;

备案管理:任用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建立村防员管理档案;

资格要求:村防员原则上应在二年内取得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

(四)动态调整

在聘用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称职的,原则上继续聘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负责全区村防员的统一培训、业务指导和技能考核;

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监管,合理调整村防员补助标准;

负责制定年度防疫工作方案,下达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

负责村防员管理工作的政策解释。

(二)乡镇、街道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防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调度和考核评价;

负责村防员的推荐、审核和任用;

负责免疫档案、免疫统计数的核查;

负责协助开展疫情处置和产地检疫工作;

负责补贴资金发放的初审和公示。

(三)局属二层单位职责

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二层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技术培训、疫情监测、执法监督等支撑保障工作。

(四)村防员职责

负责完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免疫、耳标佩带、免疫档案记录管理及消毒等工作,协助开展畜禽产地检疫;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控制和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业务技能培训;

乡镇、街道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和实操培训;

鼓励村防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考核标准

免疫密度考核: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每村服务养殖户不少于20户,少于20户的基本补贴减半发放。

免疫质量考核:免疫抗体合格率需达到70%以上。上级部门免疫效果评估抽到的村、社区,每有一个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扣发100元补助资金,全部合格的奖励500元。

档案管理考核:免疫档案须如实记录,发现弄虚作假(加大、虚构免疫数等)的,第一次按作假数的双倍扣减免疫补贴,第二次取消村防员资格。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方向);

自治区、柳州市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区本级动物防疫预算资金。

(二)补贴标准

基本工作补贴:按照200元/(村·月)计发,可一人兼多村。用于动物疫情报告、疫情调查、协助疫情处置、疫苗及免疫标识管理、协助抗体监测、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初报等工作。

免疫注射补贴:对猪存栏≤50头、牛存栏≤20头、羊存栏≤50头、禽存栏≤200羽、犬≤3只的农村散养户进行强制免疫的补贴。标准为:猪2元/头·针、牛5元/头·针、羊2元/只·针、禽0.3元/羽·针、犬10元/只·针。

(三)资金发放

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发放两次,分别在"春防""秋防"考核后发放;

中央、自治区级资金优先保障免疫注射补贴,市、区本级资金优先保障基本工作补贴;

区本级资金在保障基本工作经费后可用于补充免疫注射补贴;

(四)资金监管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情况及时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防员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村防员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局属各二层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执法监督,共同做好村防员管理各项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村防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建立村防员管理档案,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四)落实保障措施

及时足额发放村防员补贴,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防疫器械和防护用品,调动村防员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督查,对管理不善、防疫不力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