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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3593245846B/2025-0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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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25〕13 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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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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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25〕13 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5-22 11:5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

2025522

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中央和自治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所在地发现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当地应组织追溯调查,其无害化处理费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法追溯调查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的,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二、补助资金来源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是否利用专业设备理、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详见附

四、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

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杜绝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申报过程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一)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厂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乡镇、街道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厂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厂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厂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无害化处理厂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月底前,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由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汇总《乡(镇)养殖场(户)申报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统计月报表》并按规定盖章,将本镇、街道养殖场(户)向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镇、街道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户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及相关照片。

5.由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汇总《乡(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并盖章,将本镇、街道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资金审核

鱼峰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鱼峰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会同鱼峰区财政部门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各乡镇和街道应严格审核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乡镇及街道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五、补助资金发放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 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鱼峰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在鱼峰区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秋雯,电话:0772-3133808

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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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5〕13 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

2025522

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养殖环节病死猪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中央和自治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所在地发现被丢弃的病死畜禽,当地应组织追溯调查,其无害化处理费用依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法追溯调查丢弃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的,其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二、补助资金来源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是否利用专业设备理、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详见附

四、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

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通过广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杜绝违规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申报过程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一)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无害化处理厂在监管平台上传收集病死猪时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等并记录收集病死猪是否满1月龄、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是否添加标识等信息,病死猪来源的养殖场户交接人员应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上传保存,生成对应的收集单。

2.无害化处理厂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过程中,通过监管平台生成《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害化处理单(应关联显示监管平台上传的对应收集单号和入库单号)

3.乡镇、街道审核人员根据无害化处理厂上传到监管平台的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其病死猪收集时间、地点、来源、数量、日龄、免疫情况、耳标等信息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无害化处理厂将收集的病死猪统一存入厂冷库暂存,当冷库中的库存量达到处理量后,由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员在监管平台上提交待审处理单,由无害化处理厂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监管人员进行远程或现场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投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

5.每月月底前,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登记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畜禽情况月度统计表》并按规定盖章,同时提供病死猪放入无害化设备处理过程的视频,以及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由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汇总《乡(镇)养殖场(户)申报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统计月报表》并按规定盖章,将本镇、街道养殖场(户)向无害化处理厂申报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二)养殖场户自行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申报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上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现场拍照照片,不能选择相册照片上传。照片要能够真实反映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时间、地点、数量、标识、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2.养殖场户通过监管平台如实填写《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

3.镇、街道审核人员对养殖场户上传到监管平台的照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进行核验,核验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时间、地点、数量、耳标、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监管平台上签名确认,对病死猪的收集情况进行核实。

4.每月底前,养殖场户申报当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向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监管平台导出的《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名,同时提供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过程的视频及相关照片。

5.由镇、街道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汇总《乡(镇)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统计月报表》并盖章,将本镇、街道处理的病死猪数量统计上报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资金审核

鱼峰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鱼峰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监管平台对上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数据统计、汇总、复核、确认形成上月的《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会同鱼峰区财政部门通过监管平台上报。各乡镇和街道应严格审核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户提交的处理过程视频、照片、材料无害化处理厂及养殖场户处理病死猪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县区农业部门会同乡镇及街道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五、补助资金发放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本级人大批复 预算或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20天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鱼峰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前,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在鱼峰区级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补助结果应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户名称、存栏数、每个补助档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处理方式、补助金额等信息。

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秋雯,电话:0772-3133808

鱼峰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