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 2026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6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额
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9.17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13.2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5.97万元)。其中,《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5〕470号)下达1.2万元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3号)、《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6〕175号)下达27.97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12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5.97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方面。具体按照财农〔2026〕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执行。
三、补助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
用于我区实施强制免疫。除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外,综合强制免疫疫苗储存、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强制免疫畜禽数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情况进行补助,2026年中央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共13.2万元。
(二)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用于我区2025年1—12月2044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根据最新政策调整,从2026年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不再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明确的补助标准下限安排资金,将综合上级资金总量、各县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上一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测算分配。我区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明确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补足落实区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需要。本次事项需安排中央资金16.136万元,其中第一档次(中央资金补助60元/头)1076头,补助6.456万元,第三档次(中央资金补助100元/头)968头,补助9.68万元。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5.97万元。
四、实施要求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区农业农村局提前准备相关补助资金请款材料,及时提交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按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工作。若区级资金尚未配套到位的,要先发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二)落实区级动物防疫配套资金。
动物防疫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稳定畜牧产业发展的底线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依法落实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动物防疫工作开展。
(三)其他实施要求。
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号)执行。
五、监管措施
(一)规范做好公开公示。
我区动物防疫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发放等内容须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到人到户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对象、资金安排、公示期限、反馈渠道等内容)应在村级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强化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9月底前本项资金支出进度超过60%、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管理。
要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支出情况、任务实施各项基础数据,并于2027年1月31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包括动物防疫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发放等公开公示的网站链接或公示栏照片)。经费支出进度及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