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无主财物的处置公告

来源: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1-19 11:00   

2023年11月21日,本局与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在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鞍山大厦查获2辆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3551Z、TDT20356-1Z)疑似非法改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法扣押了上述物品。

经调查证实:上述疑似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广西柳州超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局自扣押上述电动自动车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5号,联系电话:0772-3833009)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市场监管信息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无主财物的处置公告

2023年11月21日,本局与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鱼峰大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检查,在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鞍山大厦查获2辆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3551Z、TDT20356-1Z)疑似非法改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法扣押了上述物品。

经调查证实:上述疑似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广西柳州超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局自扣押上述电动自动车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5号,联系电话:0772-3833009)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