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无人认领公告(皖KN7V9)

来源: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6-04 17:15   

2026年5月28日,本局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侦查三大队在柳州市高岩收费站(泉南高速出口),对路边停放车牌号为皖KN7V09的冷链车进行联合检查,在该车车厢内发现一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冷冻牛副产品(8.52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依法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续无法联系到货主到我局开展调查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5号,联系电话:0772-3180021)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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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息

扣押物品无人认领公告(皖KN7V9)

2026年5月28日,本局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侦查三大队在柳州市高岩收费站(泉南高速出口),对路边停放车牌号为皖KN7V09的冷链车进行联合检查,在该车车厢内发现一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冷冻牛副产品(8.52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依法对上述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续无法联系到货主到我局开展调查处理,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5号,联系电话:0772-3180021)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