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通知
各校: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柳政发〔2016〕5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鱼峰区202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二、补助对象
1.按资助政策有关规定,2019年秋学期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将继续享受该资助,且不需要再递交申请表,班级不用再进行评议,其它程序不变。
2.2020年春季学期已离校的学生将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格,已转外宿的学生,如符合受助条件,可递交申请非寄宿类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2020年春学期如有新增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递交申请表申请补助。在我区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各校要仔细排查学生的贫困身份,务必保证学校的每一个建档立卡户学生都应助尽助。
三、补助标准
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人500元,初中每学期每人625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初中生每学期每人312.5元,小学生每学期每人250元。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本校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方案。
2.开学第1周2天内,各学校根据2019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组织学生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确认表》(附件10)上签字确认(并做好备注,避免第二次签字时重复上报)。
3.开学第1周3天内,各学校将确认名单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将《柳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见附件8),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公示表上签署公示结果,公示需拍照存档。
4.开学第2周内,区教育局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银行账号内。发放方式:可以按顺序选择以下发放方式: (1)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 (2)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本人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有价用餐券)或组织用餐。注意:学校分多批次上报名单,要避免重复和漏报,避免发重发错资助款!
请各中学将受助的初三学生的信息填写汇总至附件9、10,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上报yfqzzb@163.com。(以新下发的表格为准,具体要求见各表填表说明)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3808701
鱼峰区教育局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