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西江路小学章程

来源: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10-16 10:3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三章  学校战略与文化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章  学校安全、财产、财务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柳州市西江路小学创建于2019年。学校位于柳州市西江路66号凤起新都小区内。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创办学生喜欢的高品质学校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柳州市西江路小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西江路66号,邮政编码:545005。

学校建校时间:2020年5月10日

第三条 学校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

学校校训:立德  立行  立志  立人

学校校风:厚德  至善  笃行  博学

学校教风:崇真  扬善  勤研  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  善思  活泼  健美

第五条 学校校标: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在学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将成为一位:

(一)阳光、健康的学生;

(二)有规则意识的学生;

(三)为快乐而阅读的学生;

(四)能自主会反思的学生;

(五)能包容会合作的学生;

(六)爱运动,有“挑战自我”勇气的学生;

(七)主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学生;

(八)保持兴趣爱好的学生;

(九)视野开阔、热心公益的学生;

(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设一支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敢创新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身心健康,基础扎实,乐学进取的学生,把学校办成社会、家长满意,充满可持续发展活力的区域性品牌学校。

围绕办学目标,学校确立以下三大具体目标:

(一)学生培养目标:热爱生活,身心健康,兴趣广泛,学有所长,初具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核心素养的学生。

(二)教师发展目标:敬业爱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一专多能。

(三)校园文化目标:学习与创造;对话与沟通;合作与分享;理解与尊重。

第三章  学校战略与文化

第八条 学校确立五大发展战略:

(一)理念治校战略。学校以“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思想作为发展的核心理念。

(二)质量立校战略。学校以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发展的根本尺度。

(三)科研兴校战略。学校以教育科研作为发展的主要载体。

(四)名师育校战略。学校以梯级名师的培育和辐射作为发展的重要引擎。

(五)品牌强校战略。学校以“融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优质均衡教育品牌”作为发展的个性标识。

第九条 学校致力于构建以“ 办品质教育 育多元人才才”为核心的学校文化。学校文化既是学校师生共同崇尚的价值取向,也是学校师生共同遵循的行为方式》。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及委员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或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支部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5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五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党办、校办),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支部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教师培训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各项合法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的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将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调整用人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责任制,一岗双责。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科学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奖励》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休学证明,经鱼峰区教育局批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休学手续办理完毕。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经鱼峰区教育局批准后,将学生复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复学手续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必须遵守学校纪律。要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对成绩突出为校争光学生予以表彰。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法、依纪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致力于每个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即:能判断会选择,能理解会反思,能包容会合作,能自律会自主。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校本课程管理。自主开发并实施凸显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学生德育管理体系,使学生成为阳光、自信、快乐的学子。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政教处、少先队积极开展以社团文化、校本课程为主要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体育艺术操比赛等。

第四十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全员参与,提高学生的体艺技能。利用每年一次的校园艺术节活动,检验学生的体艺技能。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假期作业中,缩小学科作业范围,多组织假期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八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一)学校选择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义工”队伍,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二)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依靠各方面力量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校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认真做好家庭访问工作,真心诚心热情地对待每位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八章  学校安全、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建成“和美校园“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来访登记制度。按上级规定完成每月一次的安全演练及相关安全知识全体师生通识培训,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每月按要求完成安全月报表并上交;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并形成文字上报;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并上交相关材料。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由学校工会牵头成立学校财务审核小组及集中采购物价审核小组。年终由财务审核小组对学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全体职工汇报;集中采购时要经学校物价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赞助,学校可以接受社会团体的捐资助学。

第五十五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五十六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使用、维修、报损等登记记录。为了配合节能提倡无纸化办公,维修报告可采用OA办公系统进行报修。

第五十七条学校不可举办校办产业,不能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由区审计局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六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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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西江路小学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三章  学校战略与文化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章  学校安全、财产、财务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柳州市西江路小学创建于2019年。学校位于柳州市西江路66号凤起新都小区内。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创办学生喜欢的高品质学校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柳州市西江路小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西江路66号,邮政编码:545005。

学校建校时间:2020年5月10日

第三条 学校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

学校校训:立德  立行  立志  立人

学校校风:厚德  至善  笃行  博学

学校教风:崇真  扬善  勤研  创新

学校学风:勤学  善思  活泼  健美

第五条 学校校标: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目标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在学校接受完整的六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将成为一位:

(一)阳光、健康的学生;

(二)有规则意识的学生;

(三)为快乐而阅读的学生;

(四)能自主会反思的学生;

(五)能包容会合作的学生;

(六)爱运动,有“挑战自我”勇气的学生;

(七)主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学生;

(八)保持兴趣爱好的学生;

(九)视野开阔、热心公益的学生;

(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坚持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设一支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敢创新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身心健康,基础扎实,乐学进取的学生,把学校办成社会、家长满意,充满可持续发展活力的区域性品牌学校。

围绕办学目标,学校确立以下三大具体目标:

(一)学生培养目标:热爱生活,身心健康,兴趣广泛,学有所长,初具中华传统美德和现代核心素养的学生。

(二)教师发展目标:敬业爱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一专多能。

(三)校园文化目标:学习与创造;对话与沟通;合作与分享;理解与尊重。

第三章  学校战略与文化

第八条 学校确立五大发展战略:

(一)理念治校战略。学校以“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思想作为发展的核心理念。

(二)质量立校战略。学校以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发展的根本尺度。

(三)科研兴校战略。学校以教育科研作为发展的主要载体。

(四)名师育校战略。学校以梯级名师的培育和辐射作为发展的重要引擎。

(五)品牌强校战略。学校以“融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优质均衡教育品牌”作为发展的个性标识。

第九条 学校致力于构建以“ 办品质教育 育多元人才才”为核心的学校文化。学校文化既是学校师生共同崇尚的价值取向,也是学校师生共同遵循的行为方式》。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及委员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或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支部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5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五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党办、校办),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支部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教师培训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各项合法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的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将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不断调整用人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责任制,一岗双责。按照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科学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奖励》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出具休学证明,经鱼峰区教育局批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休学手续办理完毕。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经鱼峰区教育局批准后,将学生复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复学手续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必须遵守学校纪律。要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对成绩突出为校争光学生予以表彰。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法、依纪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致力于每个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即:能判断会选择,能理解会反思,能包容会合作,能自律会自主。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校本课程管理。自主开发并实施凸显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于“培养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素质全面的现代人”的学生德育管理体系,使学生成为阳光、自信、快乐的学子。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政教处、少先队积极开展以社团文化、校本课程为主要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体育艺术操比赛等。

第四十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全员参与,提高学生的体艺技能。利用每年一次的校园艺术节活动,检验学生的体艺技能。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假期作业中,缩小学科作业范围,多组织假期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四十八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一)学校选择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义工”队伍,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二)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依靠各方面力量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校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认真做好家庭访问工作,真心诚心热情地对待每位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第八章  学校安全、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建成“和美校园“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来访登记制度。按上级规定完成每月一次的安全演练及相关安全知识全体师生通识培训,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每月按要求完成安全月报表并上交;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并形成文字上报;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并上交相关材料。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由学校工会牵头成立学校财务审核小组及集中采购物价审核小组。年终由财务审核小组对学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全体职工汇报;集中采购时要经学校物价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赞助,学校可以接受社会团体的捐资助学。

第五十五条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五十六条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使用、维修、报损等登记记录。为了配合节能提倡无纸化办公,维修报告可采用OA办公系统进行报修。

第五十七条学校不可举办校办产业,不能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由区审计局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六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