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来源: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07-04 17:51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壹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鱼住建环审字〔2025〕9号

同意

2025.6.27

2

关于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材料物理共混改性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铭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鱼住建环审字〔2025〕10号

同意

2025.6.27

3

关于柳州聚全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袋螺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聚全味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E-05-1地块3号标准厂房第4层401

鱼住建环审字〔2025〕11号

同意

2025.6.27

4

关于柳州市芳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调味品、酱卤肉及油炸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市芳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维锦路4号

鱼住建环审字〔2025〕12号

同意

2025.6.27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162141,电子邮箱:lzyfjs124@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318室,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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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4日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壹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鱼住建环审字〔2025〕9号

同意

2025.6.27

2

关于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材料物理共混改性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铭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鱼住建环审字〔2025〕10号

同意

2025.6.27

3

关于柳州聚全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袋螺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聚全味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E-05-1地块3号标准厂房第4层401

鱼住建环审字〔2025〕11号

同意

2025.6.27

4

关于柳州市芳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调味品、酱卤肉及油炸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市芳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维锦路4号

鱼住建环审字〔2025〕12号

同意

2025.6.27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162141,电子邮箱:lzyfjs124@163.com,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金科天宸南侧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318室,邮编:545005。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