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有关部门动真碰硬处置信访问题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部分重点信访件办理结果群众认可度不高,本次督察抽查回访不满意率达50%。本次督察与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的群众信访举报占比为25%,以大气污染类型问题投诉居多。
二、责任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查梳理,动态巩固整治成效。严格对照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16件信访件,系统梳理2024年以来12345政府热线平台办理的2851件环境投诉,建立全流程动态管理台账,实现从受理、转办、调查到处理、反馈、回访的闭环跟踪。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已办结信访件及重点重复投诉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二)聚力重点攻坚,推动问题全面解决。针对重点信访件、重复信访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现场解决问题,通过专项督导、部门联动、跟踪问效等方式,推动16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定期评估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治可持续。
(三)严格闭环管理,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严格执行“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工作机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16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均按规定进行公示,档案材料完整归档,实现信访办理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30日,由鱼峰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问题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基本完成既定整改目标,落实相关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齐全、内容清晰,符合整改验收与销号条件。经验收组综合评议,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805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