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一: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2020至2022年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区排名靠后,臭氧污染问题突出。2022年柳州市发生臭氧污染15天,臭氧污染天占比达60%。截至2023年9月,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的问题仍有41个还未整改完成。
二、责任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对效能。制定出台《鱼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与联动流程,定期组织会商协调,解决预警期间措施落地的具体问题。2025年1—12月,根据市级预警通知,组织应对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6次,组织应对污染天气过程32次。通过统筹调度环卫、生态环境、执法及各镇街力量,采取加大主城区洒水降尘频次、督促施工工地开启喷淋、协调企业落实停产减产或错峰生产、加强重点区域巡查、严控露天焚烧等措施,确保各项应急管理要求执行到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实质性提升。2024年、2025年鱼峰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7.3%、95.4%,均达到市级下达要求。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源头减排。持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依法依规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进一步规范治理设施运行。梳理工业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工业领域规上企业中无“两高”项目。
(三)强化日常监督,推动问题整改闭环。针对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发现的问题,鱼峰区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日常监管中加大涉气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30日,由鱼峰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问题十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基本完成既定整改目标,落实相关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齐全、内容清晰,符合整改验收与销号条件。经验收组综合评议,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805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