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数量多、体量大,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简单低效。融安县红卫竹木加工园区部分木材加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强化大气污染源头管控,对辖区竹木加工、化工、汽车等行业20余家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排查与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组织技术帮扶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维护,切实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30日,由鱼峰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鱼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第二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问题十三)”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认为,该问题已按照《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基本完成既定整改目标,落实相关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基本齐全、内容清晰,符合整改验收与销号条件。经验收组综合评议,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805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