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14016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鱼政发〔2021〕2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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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1〕2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08-27 09: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饮水安全。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1〕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依法对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种植的短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更新改造。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林农和造林业主调整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短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以稳定森林覆盖率为前提,以提高林地森林质效为总目标,以“稳中微调”为总基调,贯彻“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方针和“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稳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既要依法依规改善和保护生态,又要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避免出现造林绿化工作大起大落。

(二)坚持政策引导,农民主体。要用好国家造林投资,落实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林农改变林木经营方式,逐步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鼓励种植珍贵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造林树种多样化。

(三)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渐进。要把握工作节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抓好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优先更新改造已到采伐年限的林分。同时注重树种改造示范林建设,以点带面。

三、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我区涉及里雍镇里雍水厂(地表水面积10359亩)和白沙镇白沙水厂(地下水面积8012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8371亩(水域3534亩、陆域14837亩;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包含跨越鹿寨县面积)。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面积有4043.5亩,其中:里雍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面积为2245.5亩(一级面积有0亩,二级面积有2245.5亩),桉树主要分布在里雍村、基田村、长沙村共三个行政村 ;白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面积为1798亩(一级面积有146亩、二级面积1652亩),桉树主要分布在白沙村。根据(柳政规〔2021〕7号)文件精神,符合纳入更新改造面积有4043.5亩,均为商品林。

四、工作任务

计划利用5年时间(2022年至2026年),重点对里雍镇里雍水厂、白沙镇白沙水厂两个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6年,全区力争完成更新改造面积4043.5亩,其中:里雍镇里雍水厂二级保护区2245.5亩;白沙镇白沙水厂1798亩(一级保护区林地146亩,二级保护区1652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面积为准。  

五、组织机构

成立鱼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维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玉济咏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 晴 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子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罗 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宇昌 公安鱼峰分局副局长

林华霞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韦柳云 区财政局局长

韦信园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利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鼎业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华东  里雍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畯腾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长玉济咏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各部门力量和专项经费,指导相关乡镇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短轮伐期树种调整改造工作。

六、职能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林项目投资的备案。

(二)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开展治安宣传,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的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疏导化解群众性事件。

(三)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统筹安排,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区本级扶持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代拟《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年度方案,指导各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应恢复粮食生产。

(六)区司法局:负责对本方案的规范性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七)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

(八)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

(九)里雍镇、白沙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更新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是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桉树的林龄、面积和权属等情况,深入村屯对林权人签订更新改造承诺书。编制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发动农民恢复非林地的农业用途和林地的更新改造桉树工作;二是接待群众事务咨询,依法依规进行引导、疏导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四是梳理、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做好群众增收工作,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落实桉树禁种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六是依法依规兑付相关补助。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部门会同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两镇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落实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及具体的年度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逐年实施。

(二)强化采伐管理

对之前已种植的和列入调整改造范围的桉树用材林,在发布调整和更新改造通告后,林木达到主伐年龄的地块先改、凡采伐的地块必改。林农在申请林木采伐时必须提交更新改造造林承诺书,凡不按承诺书更新改造造林或2026年11月底前未完成采伐的,属于调整改造范围的桉树用材林10年内不再给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区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及更新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业主按照《条例》依法改造,不得继续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更新改造后的商品林,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有关规定,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三)采伐桉树后人工更新改造技术措施

1. 造林树种。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并且没有生态隐患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建议选择松树、杉木、竹子、杞木、相思木、樟木、降香黄檀、柚木、土沉香、红锥、格木、楠木等涵养水源强的树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油茶“双千”计划政策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桂林生发〔2019〕5号)要求,油茶种植追求经济效益,经营管护强度相对较高,因此,不支持在饮用水水源林种植油茶。  

2. 造林模式。鼓励采用有利于涵养水源的乡土树种混交林、珍贵树种混交林或乡土与珍贵树种混交林(混交比例为每个树种种植株数分别达到30%以上)为主,提倡近自然经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3. 造林经营管理。造林活动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清理林地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要求保留沟谷、山顶的原生植被;整地尽量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裸露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抚育铲草禁止采用全铲、全垦、药物喷除方式进行,采用割草除草方式,将垦除的杂草灌木覆盖种植穴周边,起到节水、保湿作用,减轻水土流失。

4. 实行封育保护。对于已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暂未实施更新改造的现有桉树种植地块,按照《条例》规定限制采伐,实施封育保护,严禁开展对水源水体产生污染的经营活动。

八、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里雍镇、白沙镇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桉树的林龄、面积和权属等情况,深入村屯对林权人签订承诺书。

(二)明确调整改造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28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指导两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

1. 集中宣传期(2022年5月前)

鱼峰区人民政府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通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两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桉树调整改造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

2. 常态化宣传期(2022年6月—2026年12月)

两镇人民政府要深入乡镇、村屯、农户对林权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引导疏导,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共识,保障耕地退桉、林地树种结构调整及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6年)

鱼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两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桉树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由易到难、由少及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现有桉树进行更新改种,确保2026年全面完成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结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镇级自检、县(区)级复查和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

    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巩固更新改造成果,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水源林保护长效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定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落实补助措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在林地上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更新改造成其他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县(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在同一地块,同级、同部门财政补助政策不应重叠享受),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先申请先安排,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三)保障苗木供应。区自然资源局、两镇要坚持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种苗需求和供应现状分析,提前抓好苗木供应来源,特别是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供应来源,保障苗木供应充足。

(四)强化科技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涉及营造林技术措施多,要求严格,区自然资源局、两镇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技术要点,结合实际采用相应的调整改造技术,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建立一批示范点。同时,要开展技术培训,使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要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施工业主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改造目标正确,技术到位、质量保证、效果明显。

(五)加强宣传引导。两镇要把握好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经营者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参与到树种结构调整行动中来,共同推动树种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强化沟通汇报。两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同心协力抓好调整改造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切实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两镇、各部门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职责分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死灰复燃,确保调整改造工作成效,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计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中长期规划

鱼政发〔2021〕20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饮水安全。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1〕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依法对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种植的短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更新改造。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林农和造林业主调整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短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以稳定森林覆盖率为前提,以提高林地森林质效为总目标,以“稳中微调”为总基调,贯彻“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方针和“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稳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既要依法依规改善和保护生态,又要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避免出现造林绿化工作大起大落。

(二)坚持政策引导,农民主体。要用好国家造林投资,落实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林农改变林木经营方式,逐步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鼓励种植珍贵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造林树种多样化。

(三)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渐进。要把握工作节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抓好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优先更新改造已到采伐年限的林分。同时注重树种改造示范林建设,以点带面。

三、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我区涉及里雍镇里雍水厂(地表水面积10359亩)和白沙镇白沙水厂(地下水面积8012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8371亩(水域3534亩、陆域14837亩;白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包含跨越鹿寨县面积)。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面积有4043.5亩,其中:里雍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面积为2245.5亩(一级面积有0亩,二级面积有2245.5亩),桉树主要分布在里雍村、基田村、长沙村共三个行政村 ;白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面积为1798亩(一级面积有146亩、二级面积1652亩),桉树主要分布在白沙村。根据(柳政规〔2021〕7号)文件精神,符合纳入更新改造面积有4043.5亩,均为商品林。

四、工作任务

计划利用5年时间(2022年至2026年),重点对里雍镇里雍水厂、白沙镇白沙水厂两个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6年,全区力争完成更新改造面积4043.5亩,其中:里雍镇里雍水厂二级保护区2245.5亩;白沙镇白沙水厂1798亩(一级保护区林地146亩,二级保护区1652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面积为准。  

五、组织机构

成立鱼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捷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维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玉济咏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 晴 柳州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子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罗 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宇昌 公安鱼峰分局副局长

林华霞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韦柳云 区财政局局长

韦信园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利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鼎业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华东  里雍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畯腾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长玉济咏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各部门力量和专项经费,指导相关乡镇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短轮伐期树种调整改造工作。

六、职能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林项目投资的备案。

(二)公安鱼峰分局:负责开展治安宣传,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的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疏导化解群众性事件。

(三)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统筹安排,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区本级扶持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代拟《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年度方案,指导各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在林地上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应恢复粮食生产。

(六)区司法局:负责对本方案的规范性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七)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

(八)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

(九)里雍镇、白沙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更新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是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桉树的林龄、面积和权属等情况,深入村屯对林权人签订更新改造承诺书。编制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发动农民恢复非林地的农业用途和林地的更新改造桉树工作;二是接待群众事务咨询,依法依规进行引导、疏导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四是梳理、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做好群众增收工作,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落实桉树禁种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六是依法依规兑付相关补助。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部门会同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两镇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落实年度更新改造任务及具体的年度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逐年实施。

(二)强化采伐管理

对之前已种植的和列入调整改造范围的桉树用材林,在发布调整和更新改造通告后,林木达到主伐年龄的地块先改、凡采伐的地块必改。林农在申请林木采伐时必须提交更新改造造林承诺书,凡不按承诺书更新改造造林或2026年11月底前未完成采伐的,属于调整改造范围的桉树用材林10年内不再给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区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及更新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业主按照《条例》依法改造,不得继续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更新改造后的商品林,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有关规定,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三)采伐桉树后人工更新改造技术措施

1. 造林树种。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并且没有生态隐患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建议选择松树、杉木、竹子、杞木、相思木、樟木、降香黄檀、柚木、土沉香、红锥、格木、楠木等涵养水源强的树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油茶“双千”计划政策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桂林生发〔2019〕5号)要求,油茶种植追求经济效益,经营管护强度相对较高,因此,不支持在饮用水水源林种植油茶。  

2. 造林模式。鼓励采用有利于涵养水源的乡土树种混交林、珍贵树种混交林或乡土与珍贵树种混交林(混交比例为每个树种种植株数分别达到30%以上)为主,提倡近自然经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3. 造林经营管理。造林活动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清理林地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要求保留沟谷、山顶的原生植被;整地尽量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裸露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抚育铲草禁止采用全铲、全垦、药物喷除方式进行,采用割草除草方式,将垦除的杂草灌木覆盖种植穴周边,起到节水、保湿作用,减轻水土流失。

4. 实行封育保护。对于已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暂未实施更新改造的现有桉树种植地块,按照《条例》规定限制采伐,实施封育保护,严禁开展对水源水体产生污染的经营活动。

八、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里雍镇、白沙镇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桉树的林龄、面积和权属等情况,深入村屯对林权人签订承诺书。

(二)明确调整改造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28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指导两镇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

1. 集中宣传期(2022年5月前)

鱼峰区人民政府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通告》,鱼峰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两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桉树调整改造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

2. 常态化宣传期(2022年6月—2026年12月)

两镇人民政府要深入乡镇、村屯、农户对林权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引导疏导,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共识,保障耕地退桉、林地树种结构调整及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6年)

鱼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两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桉树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由易到难、由少及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现有桉树进行更新改种,确保2026年全面完成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结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镇级自检、县(区)级复查和市级抽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

    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巩固更新改造成果,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水源林保护长效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定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落实补助措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在林地上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更新改造成其他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县(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元/亩(在同一地块,同级、同部门财政补助政策不应重叠享受),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先申请先安排,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三)保障苗木供应。区自然资源局、两镇要坚持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种苗需求和供应现状分析,提前抓好苗木供应来源,特别是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供应来源,保障苗木供应充足。

(四)强化科技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涉及营造林技术措施多,要求严格,区自然资源局、两镇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技术要点,结合实际采用相应的调整改造技术,大力推广先进营林技术,建立一批示范点。同时,要开展技术培训,使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要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施工业主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技能,确保改造目标正确,技术到位、质量保证、效果明显。

(五)加强宣传引导。两镇要把握好舆论导向,注重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经营者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参与到树种结构调整行动中来,共同推动树种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强化沟通汇报。两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同心协力抓好调整改造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切实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两镇、各部门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职责分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防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种植死灰复燃,确保调整改造工作成效,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附件:鱼峰区2022-202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计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