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3331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标  题:
鱼卫基卫〔2020〕7号 关于印发《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卫基卫〔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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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卫基卫〔2020〕7号 关于印发《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0-12-16 10:00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对本区常住居民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全区常住居民的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范围和人群

柳州市鱼峰区的全体城乡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三、服务内容与工作任务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就诊人群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健康档案服务覆盖面,全区2020年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为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数据的互联互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整理完善“系统”内相关档案信息,重点保证各类重点人群档案信息完整性,按规范要求完成体检、随访工作表单的录入工作,为下一步取消纸质档案和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向个人开放夯实工作基础。

2.健康教育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明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高发病等主要健康问题,确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标人群,结合实际编制、编写或委托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栏。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者针对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机构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咨询活动。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各项目实施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对就诊对象的危险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自我保健技能等。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3.预防接种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档案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2020年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询问一般情况、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观察家居环境,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新生儿满月、婴幼儿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时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学龄前儿童4岁、5岁、6岁时,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居儿童可在幼托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每次服务应询问发育和患病情况,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做相应的健康指导,包括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等,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2020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宣传,向居民公示孕产妇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各项目实施机构要为首次就诊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检,按照国家统一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各项目实施机构对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各进行2次随访,对孕期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高危孕妇,按照其妊娠风险等级,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各项目实施机构在产妇分娩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妇分娩后42天,项目实施机构要为正常产妇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督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每次服务后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跟踪,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2020年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信息变化,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内容,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对新发现或既往确诊慢性病的老年人要纳入相应的疾病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老年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告知下次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集中服务或者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每次服务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告知给服务对象,及时将服务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加强宣传,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70%以上。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精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2020年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将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稳步提升,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和患者,若发现其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并在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督促其就医。各项目实施机构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根据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评估,若存在危急情况紧急处理后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要转诊则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在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在结核病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强调不规则服药的危害,不断提高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2020年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患者随访及日常诊疗的机会,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每次服务均要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2020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机会,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根据儿童不同月龄对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2020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2020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食源性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服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项目、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内容以及中央确定的其他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根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造福百姓所做出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区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今,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会同鱼峰区财政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并严格执行,项目取得了一定进展,服务数量也得到快速增加,但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实施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具体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机构负责人的绩效收入挂钩,并纳入政绩考核。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监所等)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

(二)足额筹集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足额及时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的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内部监管、大额资金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公共医疗卫生政策与规划

鱼卫基卫〔2020〕7号 关于印发《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鱼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对本区常住居民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全区常住居民的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范围和人群

柳州市鱼峰区的全体城乡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三、服务内容与工作任务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就诊人群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健康档案服务覆盖面,全区2020年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要达到90%以上。为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数据的互联互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柳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整理完善“系统”内相关档案信息,重点保证各类重点人群档案信息完整性,按规范要求完成体检、随访工作表单的录入工作,为下一步取消纸质档案和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向个人开放夯实工作基础。

2.健康教育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明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高发病等主要健康问题,确定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和目标人群,结合实际编制、编写或委托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和宣传栏。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者针对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机构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咨询活动。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各项目实施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对就诊对象的危险健康问题、健康危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健康知识、合理用药知识、自我保健技能等。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3.预防接种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档案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2020年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询问一般情况、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观察家居环境,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新生儿满月、婴幼儿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时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学龄前儿童4岁、5岁、6岁时,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居儿童可在幼托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每次服务应询问发育和患病情况,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做相应的健康指导,包括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等,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2020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宣传,向居民公示孕产妇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各项目实施机构要为首次就诊的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检,按照国家统一的《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各项目实施机构对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各进行2次随访,对孕期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高危孕妇,按照其妊娠风险等级,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各项目实施机构在产妇分娩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妇分娩后42天,项目实施机构要为正常产妇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督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每次服务后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跟踪,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2020年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信息变化,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内容,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对新发现或既往确诊慢性病的老年人要纳入相应的疾病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老年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并告知下次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集中服务或者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每次服务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告知给服务对象,及时将服务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加强宣传,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70%以上。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精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2020年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将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稳步提升,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和患者,若发现其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并在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督促其就医。各项目实施机构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根据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随访评估,若存在危急情况紧急处理后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要转诊则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在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在结核病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强调不规则服药的危害,不断提高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率。2020年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患者随访及日常诊疗的机会,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每次服务均要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2020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机会,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根据儿童不同月龄对家长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2020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2020年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食源性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服务,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项目、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内容以及中央确定的其他项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根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造福百姓所做出的重大决定,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区自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今,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会同鱼峰区财政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并严格执行,项目取得了一定进展,服务数量也得到快速增加,但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实施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严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具体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机构负责人的绩效收入挂钩,并纳入政绩考核。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监所等)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价等作用。

(二)足额筹集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足额及时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的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内部监管、大额资金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四)持续做好项目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鼓励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