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卫发〔2020〕2号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0-01-21 09:20   

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4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柳卫体改201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0120

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第三条 坚持保障需求、强化定位、绩效考核、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积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中公立医疗机构是指本辖区的政府举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第三章 基本药物全面配备

第五条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第六条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以本城区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实现用药协调联动。在医联体内,要实施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将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医联体的整体管理。

第四章 基本药物供应管理

第七条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管理责任。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按照本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制定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目录。

第八条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确认、分析评估、制定替代策略等事项,并按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加强供需对接,配送管理,统筹解决好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第五章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第十条为确保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65%(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80%);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第十一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采购的目录外药品价格与基本药物目录中相同质量层次品种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十二条公立医疗机构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本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调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确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医保药品优先的原则选择使用非基本药物,重点加强慢性病和恢复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第十四条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第六章 基本药物监测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临床处方信息等。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方面。

第七章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加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培训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为重点,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培训,准确领会内容实质,提高抓落实能力。

第十七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基本药物是低质药、基层药的错误认识,强化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优质优惠的理念,做好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第八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我局将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对未达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我局以往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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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政策与规划

鱼卫发〔2020〕2号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4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柳卫体改201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0120

鱼峰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为导向,强化基本药物,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第三条 坚持保障需求、强化定位、绩效考核、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积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中公立医疗机构是指本辖区的政府举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第三章 基本药物全面配备

第五条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

第六条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以本城区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实现用药协调联动。在医联体内,要实施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将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医联体的整体管理。

第四章 基本药物供应管理

第七条 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管理责任。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按照本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制定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目录。

第八条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应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确认、分析评估、制定替代策略等事项,并按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短缺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供应保障,加强供需对接,配送管理,统筹解决好区域内药品短缺问题,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第五章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第十条为确保基本药物主体地位,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65%(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80%);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第十一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采购的目录外药品价格与基本药物目录中相同质量层次品种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十二条公立医疗机构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本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调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确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医保药品优先的原则选择使用非基本药物,重点加强慢性病和恢复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第十四条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各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第六章 基本药物监测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临床处方信息等。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方面。

第七章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加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培训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为重点,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培训,准确领会内容实质,提高抓落实能力。

第十七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基本药物是低质药、基层药的错误认识,强化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优质优惠的理念,做好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第八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我局将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对未达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我局以往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