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民宗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民宗局  |   发布日期:2024-03-01 09:20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我局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学习教育促进内部普法,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增强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强化全局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动民宗领域增强法治观念。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等阵地资源,采取集中培训、课堂教学、参观学习、文化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干部、中小学学生、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教育,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举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法规培训”“农村宗教治理培训”等专题培训5场次、培训各级干部200余人次。

(三)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进一步对区民宗局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细化了清单的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承诺时限等内容,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按照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推动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便民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四)有效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治理。妥善处理好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网络队伍,在第一时间有效防范、及时掌握、研判处置民族领域、宗教领域的各类纠纷和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因素。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区分民族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不管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处理。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区民宗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距离全面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还有差距。二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力量与当前全面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有短板。普法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重点

民族宗教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全区民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围绕以下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全面落实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国家安全日活动等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单位、宗教场所“五进”活动为契机,突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训、培养,广泛开展宗教界人士“四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崇俭戒奢”教育,充分发挥好宗教人士“传、帮、带”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持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法治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全市性宗教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鱼峰区民宗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我局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学习教育促进内部普法,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增强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强化全局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推动民宗领域增强法治观念。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等阵地资源,采取集中培训、课堂教学、参观学习、文化活动等方式,在党员干部、中小学学生、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教育,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举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法规培训”“农村宗教治理培训”等专题培训5场次、培训各级干部200余人次。

(三)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进一步对区民宗局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细化了清单的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承诺时限等内容,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按照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推动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便民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四)有效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治理。妥善处理好各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网络队伍,在第一时间有效防范、及时掌握、研判处置民族领域、宗教领域的各类纠纷和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因素。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区分民族问题和法律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不管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处理。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区民宗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距离全面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还有差距。二是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力量与当前全面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有短板。普法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重点

民族宗教问题关系社会和谐,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全区民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围绕以下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全面落实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国家安全日活动等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单位、宗教场所“五进”活动为契机,突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训、培养,广泛开展宗教界人士“四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崇俭戒奢”教育,充分发挥好宗教人士“传、帮、带”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持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法治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全市性宗教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