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3-01 09:00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鱼峰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3年财政局没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 、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深化法治政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鱼峰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品质发展

(三)全面实行政府执法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涉及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政府采购方面,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2023年未发现违法事项。

(四)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我局按规定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联系方式和鱼峰区财政局权责清单,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定点社区、乡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财政业务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专题培训。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牢把握“加力提效”的财政工作总基调,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让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的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新形势、新挑战与上级和群众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治力量仍然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仍然不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统筹推进区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加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宣传,确保实现处罚与法制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出宣传。同时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鱼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3日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鱼峰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鱼峰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动态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2023年财政局没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 、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法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有效运行。深化法治政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鱼峰法治政府建设向高品质发展

(三)全面实行政府执法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涉及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政府采购方面,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2023年未发现违法事项。

(四)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我局按规定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联系方式和鱼峰区财政局权责清单,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定点社区、乡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财政业务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专题培训。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牢把握“加力提效”的财政工作总基调,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力度。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让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的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新形势、新挑战与上级和群众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治力量仍然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仍然不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统筹推进区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加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宣传,确保实现处罚与法制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出宣传。同时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鱼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