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鱼峰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鱼峰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
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
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柳州市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制式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同时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五)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
(六)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司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参公在职2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 8人。
2.所属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参公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参公在职2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00.57万元,总支出300.5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00.57万元,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300.57万元,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主要包括:社保、医保经费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300.57万元,总支出300.5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00.57万元,较上年减少1.67%,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具体情况为:
(一)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6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运行172.6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普法宣传39.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法治创建、“八五普法”、法治宣传经费开展媒体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工作及法治宣传工作、普法宣传品制作等。
(四)社区矫正24.7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任务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9.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医疗保险费用。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8.7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九)住房公积金15.5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36.75万元,较上年减少4.76%,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具体情况为:
(一)人员经费20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8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0.43万元,增长17.5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财政统一统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行政运行预算172.66万元,同比增加1.51万元,同比增长0.8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交通费用及单位日常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运行费用。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3.1万元。货物类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台式计算机、其他信息化设备,服务类采购主要用于采购普法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实有在编车辆1辆,车辆为鱼峰区司法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鱼峰区本级项目2个,预算资金63.8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普法宣传工作专项经费,预算资金39.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推进鱼峰法治建设,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按规定完成普法宣传活动场次,指标值大于或等于30场;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普法宣传活动知晓率,指标值大于或等于90%;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宣传活动完成及时性,指标值等于100%;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政府本级投入经费,指标值小于或等于39.1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普法宣传活动受益人数,指标值大于或等于500人;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市民群众满意度,指标值大于或等于90%。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鱼峰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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