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2-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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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柳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辖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鱼峰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其中:

(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分别为:(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登记注册股。(4)质量监督管理综合股。(5)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6)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7)食品综合管理股。(8)药械化综合管理股。(9)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股(知识产权局办公室)。(10)投诉举报中心。

(二)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个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对应7个街道、2个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受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荣军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里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驾鹤市场监督管理所、箭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天马市场监督管理所、麒麟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莲市场监督管理所、里雍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所对应街道、乡镇划分的行政区域承担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999.93万元,总支出999.9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999.93万元,总支出999.9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具体情况为: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717.7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1.78 %,同比减少89.27万元,下降11.06 %。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36.1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61 %,同比增加12.2万元,增长9.8 %。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增加。

(3)卫生健康类科目78.0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8%,同比增加7.22万元,增长10.2 %。减少的主要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类科目68.0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81 %,同比增加6.1万元,增长9.84 %。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住房保障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1.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4.0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二)2013801行政运行647.2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三)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四)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登记注册业务工作经费。

(五)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3.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经费。

(六)2013810质量基础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抽检经费。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7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3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7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一)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2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68.0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981.93万元,较上年减少6.4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具体情况为:

(一)人员经费860.37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194.87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2.78万元、30103奖金229.1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76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45.38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2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2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8.07万元。

(二)公用经费121.57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86万元、30202印刷费1.47万元、30207邮电费6.62万元、30211差旅费18.13万元、30215会议费2.74万元、30216培训费2.3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0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8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1.57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同比下降21.60%,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86万元、30202印刷费1.47万元、30207邮电费6.62万元、30211差旅费18.13万元、30215会议费2.74万元、30216培训费2.3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0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8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在编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9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8.97万元。8.97万全部用于其他印刷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登记注册业务工作经费,预算资金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设1条数量指标:企业个体开办数量≥1000家;设1条质量指标: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工作整体完成时间为全年;设1条成本指标:企业办照办结时限≤3天;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辖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逐步提高营商环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商事综合登记能力逐步提高;设1条满意度指标:辖区市场主体满意度≥8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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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柳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辖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鱼峰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其中:

(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分别为:(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登记注册股。(4)质量监督管理综合股。(5)市场秩序综合管理股。(6)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7)食品综合管理股。(8)药械化综合管理股。(9)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股(知识产权局办公室)。(10)投诉举报中心。

(二)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个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对应7个街道、2个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受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荣军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里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驾鹤市场监督管理所、箭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天马市场监督管理所、麒麟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莲市场监督管理所、里雍市场监督管理所、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所对应街道、乡镇划分的行政区域承担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999.93万元,总支出999.9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999.93万元,总支出999.9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

具体情况为: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717.7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1.78 %,同比减少89.27万元,下降11.06 %。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36.1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61 %,同比增加12.2万元,增长9.8 %。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增加。

(3)卫生健康类科目78.0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8%,同比增加7.22万元,增长10.2 %。减少的主要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类科目68.0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81 %,同比增加6.1万元,增长9.84 %。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员住房保障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999.93万元,较上年减少6.3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1.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4.0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二)2013801行政运行647.2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三)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四)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登记注册业务工作经费。

(五)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3.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经费。

(六)2013810质量基础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抽检经费。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7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3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7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十一)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2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68.0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981.93万元,较上年减少6.4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减少。具体情况为:

(一)人员经费860.37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194.87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2.78万元、30103奖金229.1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76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45.38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2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28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8.07万元。

(二)公用经费121.57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86万元、30202印刷费1.47万元、30207邮电费6.62万元、30211差旅费18.13万元、30215会议费2.74万元、30216培训费2.3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0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8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0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2.16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1.57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同比下降21.60%,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8.86万元、30202印刷费1.47万元、30207邮电费6.62万元、30211差旅费18.13万元、30215会议费2.74万元、30216培训费2.35万元、30228工会经费14.0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84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在编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9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8.97万元。8.97万全部用于其他印刷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登记注册业务工作经费,预算资金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设1条数量指标:企业个体开办数量≥1000家;设1条质量指标: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工作整体完成时间为全年;设1条成本指标:企业办照办结时限≤3天;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辖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逐步提高营商环境;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商事综合登记能力逐步提高;设1条满意度指标:辖区市场主体满意度≥8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