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鱼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2-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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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指挥鱼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具体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辖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辖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管。

(七)监督管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柳州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辖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鱼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辖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统筹管理辖区糖料生产、制糖加工。协调和指导辖区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糖业发展和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内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七)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九)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三)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五)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二十八)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区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十三)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督查实施各类乡村振兴规划和计划。

2.拟订鱼峰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3.组织、协调实施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信息核准录入。组织鱼峰区脱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4.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鱼峰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衔接资金、物资的使用。协调、指导鱼峰区小额信贷工作。

5.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区直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6.收集并报送鱼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信息和特色亮点、创新举措、经验成效。

7.组织、协调鱼峰区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指导开展鱼峰区“雨露计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行政单位2个,为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参公编在职4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

2.所属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参公编在职4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同比减少1632.28万元,同比下降3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同比减少1632.28万元,同比下降34%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同比减少1711.08万元,同比下降35.7%。

(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8.8万元,同比增加78.8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162.7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2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同比增加145.01万元,同比增长25%。项目支出预算24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同比减少1777.3万元,同比下降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72.47万元,同比下降88.7%。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增加3.0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加33.66万元,同比增长43%。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4.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加10.2万元,同比增长22%。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5.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减少1623.85万元,同比减少35.7 %。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增加17.14万元,同比增加44 %。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2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同比增加145.02万元,同比增长25 %。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2.项目支出预算24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减少1777.3万元,同比下降42 %。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变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8.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91万元,项目支出27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其他群团事务支出9.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青妇党建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1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8.4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491.0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九)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支出。

(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3年本级配套农业保险支出。

(十一)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55.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52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2.6%,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事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是关于下达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支出80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80万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表12。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预算91.71万元,同比增加4.34万元,同比增加4.9%,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机构改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

326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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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指挥鱼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具体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辖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辖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管。

(七)监督管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柳州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辖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鱼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辖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统筹管理辖区糖料生产、制糖加工。协调和指导辖区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糖业发展和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内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七)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九)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三)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五)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二十八)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区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十三)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督查实施各类乡村振兴规划和计划。

2.拟订鱼峰区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3.组织、协调实施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信息核准录入。组织鱼峰区脱贫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4.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鱼峰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衔接资金、物资的使用。协调、指导鱼峰区小额信贷工作。

5.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区直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6.收集并报送鱼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信息和特色亮点、创新举措、经验成效。

7.组织、协调鱼峰区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指导开展鱼峰区“雨露计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行政单位2个,为鱼峰区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鱼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8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参公编在职4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

2.所属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参公编在职4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同比减少1632.28万元,同比下降3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同比减少1632.28万元,同比下降34%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同比减少1711.08万元,同比下降35.7%。

(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8.8万元,同比增加78.8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162.7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2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同比增加145.01万元,同比增长25%。项目支出预算24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同比减少1777.3万元,同比下降4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减少72.47万元,同比下降88.7%。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同比增加3.0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同比增加33.66万元,同比增长43%。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4.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加10.2万元,同比增长22%。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5.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减少1623.85万元,同比减少35.7 %。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增加17.14万元,同比增加44 %。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2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同比增加145.02万元,同比增长25 %。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

2.项目支出预算24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同比减少1777.3万元,同比下降42 %。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变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62.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8.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62万元,农林水支出292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91万元,项目支出27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其他群团事务支出9.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青妇党建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1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8.4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491.0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九)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支出。

(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3年本级配套农业保险支出。

(十一)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55.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4.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比减少0.04万元,同比下降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52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2.6%,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事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是关于下达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支出80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80万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表12。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预算91.71万元,同比增加4.34万元,同比增加4.9%,主要用于保证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机构改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