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4 11:50   

  鱼峰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农村贫困户的救济款项以及优抚对象、城市孤老孤儿、农村五保户医疗费减免审批职责。 

  (十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五)核发老年人优待证职责。  

  (十六)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职责。 

  (十七)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参公在职5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743.21万元,同比减少157.76万元,同比下降3.2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3.21万元,同比减少157.76万元,同比下降3.2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74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21万元,同比增加84.24万元,同比增长3.29%;项目支出2102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同比下降10.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4.90万元,同比增加1.16万元,同比增长0.87%主要因为: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68.34万元,同比减少106.45万元,同比下降2.28%。主要因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中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即将结束,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和义务兵优待以及老年福利等享受人数比上年减少,造成预算有所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8.46万元,同比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1.70%。主要因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有所增加;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7.29万元,同比减少8.72万元,同比下降54.47%。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14.23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0.42%。主要因为: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减少; 

  国防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因今年科目调整所以今年无此科目。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41.21万元;同比增加84.24万元,同比增长3.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4.02万元;同比或减少2336.61万元,同比下降92.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7.20万元;同比增加2435.15万元,同比增长11043.76%。 主要原因:聘用人员工资用该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4.29万元,因今年科目调整所以今年无此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02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同比下降10.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预算0.72万元;同比减少1.78万元,同比下降7.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8.38 万元;同比减少8.92万元,同比下降0.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6万元;同比减少145.50万元,同比下降24.19%。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46.9万元;同比减少85.8万元,同比下降13.56%。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57.20万元;同比增加2435.15万元,同比增长11043.76%。 主要原因:聘用人员工资用该科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66.18万元,同比增加33.48万元,同比增长5.29%。  

  主要用于:办公用房购置、空调、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宣传品、指示牌、印刷品、会议服务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7.5%,主要原因:考虑物价上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2个,金额共计1935万元,占项目支出92.06%。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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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农村贫困户的救济款项以及优抚对象、城市孤老孤儿、农村五保户医疗费减免审批职责。 

  (十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五)核发老年人优待证职责。  

  (十六)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职责。 

  (十七)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参公在职5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743.21万元,同比减少157.76万元,同比下降3.2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3.21万元,同比减少157.76万元,同比下降3.2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74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1.21万元,同比增加84.24万元,同比增长3.29%;项目支出2102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同比下降10.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4.90万元,同比增加1.16万元,同比增长0.87%主要因为: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有所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68.34万元,同比减少106.45万元,同比下降2.28%。主要因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中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即将结束,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和义务兵优待以及老年福利等享受人数比上年减少,造成预算有所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8.46万元,同比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1.70%。主要因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有所增加; 

  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7.29万元,同比减少8.72万元,同比下降54.47%。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14.23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0.42%。主要因为:住房公积金预算有所减少; 

  国防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因今年科目调整所以今年无此科目。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41.21万元;同比增加84.24万元,同比增长3.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4.02万元;同比或减少2336.61万元,同比下降92.7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7.20万元;同比增加2435.15万元,同比增长11043.76%。 主要原因:聘用人员工资用该科目。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4.29万元,因今年科目调整所以今年无此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02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同比下降10.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预算0.72万元;同比减少1.78万元,同比下降7.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8.38 万元;同比减少8.92万元,同比下降0.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6万元;同比减少145.50万元,同比下降24.19%。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46.9万元;同比减少85.8万元,同比下降13.56%。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57.20万元;同比增加2435.15万元,同比增长11043.76%。 主要原因:聘用人员工资用该科目。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66.18万元,同比增加33.48万元,同比增长5.29%。  

  主要用于:办公用房购置、空调、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宣传品、指示牌、印刷品、会议服务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同比增长7.5%,主要原因:考虑物价上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2个,金额共计1935万元,占项目支出92.06%。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