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环卫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
2、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公厕粪便收集清运;
3、负责辖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4、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环境卫生业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种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柳州市鱼峰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我单位为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91 )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91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1)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81)人,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711.34万元,同比增加1.41万元,同比增长0.0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11.34万元,同比增加1.41万元,同比增长0.0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7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1.34万元,同比增加121.41万元,同比增长2.4%;项目支出400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23.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事务支出预算14.19万元,同比增加4.61万元,同比增长48.12%。主要因为:弥补工会经费不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98.7万元,同比增加64.63万元,同比增加48.2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413.29万元,同比减少152.99万元,同比下降2.75%。主要因为18年住房公积金85.16万元不放在该功能分类,单列在“住房公积金”功能分类。
住房公积金支出85.16万元,同比增加85.16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17年住房公积金83.81万元列在“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功能分类,而支出18年住房公积金85.16万元单列在“住房公积金”功能分类。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311.34万元;同比增加121.41万元,同比增长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5.58万元;同比减少3669.85万元,下降77.66%。主要原因18年聘用人员经费放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在该项体现。而17年的聘用人员经费在该项体现。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52.82万元;同比增加3872.13万元,同比增长1000.17%。主要原因18年聘用人员经费放在该项。而17年聘用人员经费不在该项体现。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94万元;同比减少80.87万元,同比下降96.49%。主要原因17年住房公积金83.81万元列在该项,而18年住房公积金85.16万元放在工资福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0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23.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0万元;同比减少120万元,同比下降37.5%。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环卫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52.8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872.13万元,同比增长1000.17%。主要原因18年聘用人员经费放在该项。而17年聘用人员经费不在该项体现。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专用车辆购买、中转站改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08万元,比2017年预算0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1.44%。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0。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3个,金额共计400万元,占项目支出100%。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18辆,其中公务用车有14辆,其他为环卫特殊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