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所2018年预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除市园林局直属单位管辖以外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附属绿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石山的绿化管理工作。
(二)负责调整后的行政辖区内所有居住小区绿化的发动和指导工作以及“花园式单位”、“优美阳台”的推荐和辖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督促、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绿化养护任务。
(四)负责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绿化设施,对违章及损坏者协助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劝告、阻止、报关并按规定处理。
(五)协助市审批局办理责任区内有关园林植物的砍伐、移植、修剪及征用绿地、园林设施等行政审批业务的现场勘察和审核手续;责任范围内园林植物的砍伐、修剪、修理由各责任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六)贯彻实施街道门前绿化、美化、卫生“三包”制度。
(七)制定出具体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并报市园林局备案,同时接受市园林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1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事业在职11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10.94 万元,同比增加 37.81万元,同比增长 21.84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94万元,同比增加37.81万元,同比增长21.84%。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210.9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94 万元,同比增加22.81万元,同比增长 14.9 %;项目支出35 万元,同比增加 15 万元,同比增长75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8万元,同比增加 0.59万元,同比增长45.73%。主要因为:因为绿化面积每年增加,“花园城市”2.0版建设。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预算26.36万元,同比增加8.35万元,同比增长46.36%。主要因为: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171.40万元,同比增加17.56万元,同比增长11.41%。主要因为:个人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30万元,同比增加8.35万元,同比增长46.36%。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75.94 万元;同比增加22.81万元,同比增长14.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0.09万元;同比增加18.57万元,同比增长15.2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66万元;同比减少0.22万元,同比下降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6.19万元;同比增加4.46万元,同比增长38.02%。
(2)项目支出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 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增长75%。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1%,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6.5 万元,同比增加6.5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办公复印机、办公桌、椅、网络修缮工程。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3万元,同比下降8.82%。其中: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31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8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 1 个,金额共计35万元,占项目支出75%。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或执法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