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办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接待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
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鱼峰区接待办公室是我区唯一的公务接待职能部门,担负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主要职责:
(一)、接待到我区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从事各项公务活动的外省、市、县、区领导及其随行人员。
(二)、到我区考察访问的外宾或港、澳、台客人及其随行人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接待来我区考察、访问、指导和联系工作的外地领导及随行人员。
(四)、接待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交待接待的其他宾客。
(五)、接待应我区领导邀请前来我区投资、考察的外地客商。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全市及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及我区其它重要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接待办负责构建大型接待工作机制,负责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并指导区机关各部门和各街道公务接待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接待办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8.64万元,同比增加14.37万元,同比增长22.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4万元,同比增加14.37万元,同比增长22.36%。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万元,同比增加17.37万元,同比增长50.69%;项目支出2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5.34万元,同比增加9.84万元,同比增长38.59%。主要因为:由于人员编制调整,外借调工作人员回原编制部门进行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8万元,同比增加4.43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由于人员编制调整,外借调工作人员回原编制部门进行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4.31万元,同比增加2.17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由于人员编制调整,外借调工作人员回原编制部门进行预算;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0%。;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1万元,同比增加0.93万元,同比增长36%。主要因为:由于人员编制调整,外借调工作人员回原编制部门进行预算;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1.64万元;同比增加17.37万元,同比增长50.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55万元;同比增加17.86万元,同比增长64.5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9万元;同比增加2.09万元,同比增长52.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 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1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接待办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09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要求按区政府文件精神设置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58万元。
主要用于:复印纸、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电脑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印刷品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96万元,同比下降46.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96万元,同比下降46.43%,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无公函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2017年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我办已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车改。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017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017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两个,金额共计20万元,占项目支出74.07%。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