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委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相应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制订区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计划;负责城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各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协调区党政各部门之间,区各党政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五)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传递等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鱼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4.27万元,同比增加2.69万元,同比增长6.4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7万元,同比增加2.69万元,同比增长6.47%。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7万元,同比增加7.09万元,同比增长22.74%;项目支出6万元,同比减少4.40万元,同比下降42.3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17万元,同比减少1.67万元,同比下降4.93%。主要因为:2017年已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所以2018年预算减少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24万元,同比增加2.48万元,同比增长65.96%。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3.22万元,同比增加1.67万元,同比增长107.74%。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变动,所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3万元,同比增加0.20万元,同比增长8.23%。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27万元;同比增加7.09万元,同比增长22.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00万元;同比增加8.44万元,同比增长3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7万元;同比增加1.08万元,同比增长33.8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同比下降42.3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5万元;同比减少5.95万元,同比下降63.3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55万元;同比增加1.55万元,同比增长155.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鱼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8万元,增长33.8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其他交通费用和工会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76万元,同比增加1.76万元,同比增长176%。 主要用于:台式计算机、移动硬盘、打印机、复印纸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个,金额共计0.50万元,占项目支出8.33%。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