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2018年预算公开
鱼峰区委统战部、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研究新时期统战工作的理论和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和掌握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协助党委总揽统战工作全局。组织贯彻中央的统战政策和自治区、市委的有关指示,向党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向区党委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起参谋作用。
(二)宣传党的新时期统战政策,了解检查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反应这些阶层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党外后备干部和新阶层人士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团结联系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做好政策引导。
(三)负责联系辖区内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研究反映辖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帮助、教育、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走社会主义道路。
(四)指导镇、街道(社区)做好统战工作
(五)协助做好区政协委员的推荐
(六)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七)协助党委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引导非公企业和非公人士诚信经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委统战部与鱼峰区工商联合署办公,其中鱼峰区委统战部为行政单位,鱼峰区工商联为群团组织。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具体情况如下:
1.统战部: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2 人,其中行政在职 2 人。
2.工商联 :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23.42万元,同比增加55.71万元,同比增长33.2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42万元,同比增加55.71万元,同比增长33.2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2万元,同比增加26.51万元,同比增长26.86%;项目支出98.2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42.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68万元,同比增加79.02万元,同比增长75.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52万元,同比增加9.05万元,同比增长78.9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7万元,同比增长4.52万,同比增长74.71%,
4、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同比增长1.11万元,同比增长14.75%,
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5、基本支出支出预算125.22万元,同比增加26.51万元,同比增长26.86%。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变化,相应工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5.22万元;同比增加26.51万元,同比增长26.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1.75万元;同比增加31.51万元,同比增长39.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47万元;同比增加2.54万元,同比增长23.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7.53万元,同比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98.2万元,同比增加29.2万元,同比增长42.3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7万元;同比增加26.7万元,同比增长38.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同比增长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统战部本级及合署办公单位共有2个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54万元,增长23.2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99万元,同比增加1.99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纸。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75%。其中: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6万元,同比下降75%,主要原因:压减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2个,金额共计52万元,占项目支出52.96%。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