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14 11:19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要工作  

  1、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突出侦查监督和诉讼监督重点,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增强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整合监督力量,完善不同诉讼阶段的通报制度和备案制度,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配合。完善监督评价、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检察人员的监督积极性。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实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破解难点。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推进队伍思想教育培训,坚定理想信念,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依法办案警示教育,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实的品格和敬业精神,推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为监督管理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适时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的专题活动,促进全体检察人员的作风转变。    

  3、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办案的全程监督力度,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监督,适时开展遵守检风检纪情况的检务督察,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案件庭审和案件评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我院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5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3人,其中行政在职54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7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1373.43 万元,同比增加257.98  万元,同比增长23.12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3.43 万元,同比增加257.98万元,同比增长23.1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373.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9.23万元,同比增加105.78万元,同比增长11.97%;项目支出384.20  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0 万元,同比增加1.93万元,同比增长22.26%。主要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收入较往年有所增长;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150.84万元,同比增加165.37万元,同比增长16.78%。主要因为:聘用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多,办案开支较往年有所增长,根据高检院的要求,我院有新的立项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8.40万元,同比增加27.09万元,同比增长22.33%。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改革工资也有所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60万元,同比增加63.60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2017年该项目未单独立项预算,今年该项目单独列支;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89.23  万元;同比增加105.78万元,同比增长11.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01.72万元;同比增加115.32万元,同比增长14.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50万元;同比增加49.63万元,同比增长199.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01万元;同比减少59.18万元,同比下降81.9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84.20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4.20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属于行政机关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9.2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5.78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也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 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复印纸的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检察系统业务交流及案件研讨等会议增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4  个,金额共计256.40 万元,占项目支出66.73%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用车3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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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要工作  

  1、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突出侦查监督和诉讼监督重点,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增强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整合监督力量,完善不同诉讼阶段的通报制度和备案制度,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配合。完善监督评价、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检察人员的监督积极性。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实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破解难点。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推进队伍思想教育培训,坚定理想信念,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依法办案警示教育,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实的品格和敬业精神,推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作为监督管理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适时开展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的专题活动,促进全体检察人员的作风转变。    

  3、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办案的全程监督力度,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监督,适时开展遵守检风检纪情况的检务督察,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观摩案件庭审和案件评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我院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5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3人,其中行政在职54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7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1373.43 万元,同比增加257.98  万元,同比增长23.12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3.43 万元,同比增加257.98万元,同比增长23.12%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373.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89.23万元,同比增加105.78万元,同比增长11.97%;项目支出384.20  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60 万元,同比增加1.93万元,同比增长22.26%。主要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收入较往年有所增长;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150.84万元,同比增加165.37万元,同比增长16.78%。主要因为:聘用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多,办案开支较往年有所增长,根据高检院的要求,我院有新的立项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8.40万元,同比增加27.09万元,同比增长22.33%。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改革工资也有所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60万元,同比增加63.60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2017年该项目未单独立项预算,今年该项目单独列支;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89.23  万元;同比增加105.78万元,同比增长11.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01.72万元;同比增加115.32万元,同比增长14.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4.50万元;同比增加49.63万元,同比增长199.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01万元;同比减少59.18万元,同比下降81.9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84.20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4.20万元;同比增加152.20万元,同比增长65.6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属于行政机关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9.2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05.78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也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 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复印纸的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检察系统业务交流及案件研讨等会议增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该项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4  个,金额共计256.40 万元,占项目支出66.73%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用车3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