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预算公开

来源:区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2017-02-24 17:05   

  区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产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辖区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品品质改善。 

  (三)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和落实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种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四)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五)负责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理、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八)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队伍管理工作。拟定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2.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2.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58.93万元,增长44.23%。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4万元,项目支出3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 

  208支出1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0%; 

  210支出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 

  213支出14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8%; 

  221支出1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务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因此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44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98万元,较16年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8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

水产畜牧兽医局2017年预算公开

  区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产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辖区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水产畜牧业生产,引导水产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品品质改善。 

  (三)负责辖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参与制定和落实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种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四)负责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五)负责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提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理、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 

  (八)拟定水产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水产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水产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和行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队伍管理工作。拟定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2.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2.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58.93万元,增长44.23%。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4万元,项目支出3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4%; 

  208支出1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0%; 

  210支出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 

  213支出14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8%; 

  221支出11.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8%。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务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因此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2.44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鱼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98万元,较16年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8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