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2017年预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文体局  |   发布日期:2017-02-24 16:54   

  区文体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及法律法规;研究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协调各街道、社区文化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二)开展示范性的大型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培训教育进企业、学校。

  (三)拟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四)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指导区公共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图书馆业务建设,推动区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区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的监督工作,参与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负责在区内举办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监督、实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业余体育运动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会同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十三)参与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会同综合执法机构对辖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部门:鱼峰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10.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0.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81.48万元,增长19.87%。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7万元,项目支出11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98.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8%; 

  207支出2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46%; 

  208支出1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 

  210支出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 

  221支出10.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务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因此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9.95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2万元,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

  五、2017年文体局三公斤给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36  万元,较16年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随同随上级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0.36  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保有车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

文体局2017年预算公开

  区文体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及法律法规;研究城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协调各街道、社区文化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二)开展示范性的大型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培训教育进企业、学校。

  (三)拟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指导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交流活动。

  (四)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管理指导区公共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图书馆业务建设,推动区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区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的监督工作,参与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负责在区内举办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监督、实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业余体育运动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十二)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会同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十三)参与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会同综合执法机构对辖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部门:鱼峰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10.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0.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81.48万元,增长19.87%。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7万元,项目支出115.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201支出98.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8%; 

  207支出27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46%; 

  208支出1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 

  210支出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1%; 

  221支出10.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6%。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务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因此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9.95万元。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运行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2万元,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办公家具、网络建设、维修维护工程、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等采购。

  五、2017年文体局三公斤给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36  万元,较16年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随同随上级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0.36  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保有车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