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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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鱼峰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
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
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柳州市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乡镇、街道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九)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本系统制式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同时负责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处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五)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和经验总结、交流;
(六)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服务和管理。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按编制本说明)
鱼峰区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司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参公在职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统一列表)
|
序号 |
单 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说明(是否单独编制预决算) |
|
1 |
鱼峰区司法局 |
行政单位 |
是 |
|
2 |
法律援助中心 |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
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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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9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0.8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7万元,增长1.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83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07万元,增长11.18%,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人员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6.其他收入2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7万元,下降93.49%,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款减少,我局按实际情况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及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49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95.9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9.8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86万元,增长(下降)14.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5.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232.3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02万元,增长76.7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社保基数调整,社保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1.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93万元,增长87.79%,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类)16.1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按照实际情况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4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3年决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57.年末结转和结余266.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1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结转使用。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82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2.07万元,增长11.18%。其中:基本支出250.88万元,项目支出67.94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5.69 万元,支出决算为31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部门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9.1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使用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活动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年中下拨上级政法转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任务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年中下拨上级政法转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政法业务装备及相关业务案件补贴、办案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58万元,支出决算为4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部门人员变动,社保基数调整,社保缴费增加,主要用于缴纳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部门人员变动,医保基数调整,医保缴费增加,主要用于缴纳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73万元,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部门人员变动,医保基数调整,公补缴费减少,主要用于缴纳鱼峰区司法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司法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完成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全年预算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2%,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全年预算调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7.3%,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实际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度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度持平。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40%, 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原因是根据我局实际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4.74万元,降低90.4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比2023年减少4.82万元,降低22.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机关运行成本也随之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项目预算金额167.95万元。我单位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普法宣传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39.1万元,执行数0.1万元,执行率为0.26%,自评得分为90.03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全区大普法工作格局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加强普法的沟通协调和相互协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存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均衡的问题,农村、企业普法工作力度不足、深度不够,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