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辖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并报送柳州市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 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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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说明(是否单独编制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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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 |
机关 |
是 |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1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2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6万元,下降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6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6.其他收入4.10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2.15%。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及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56.29%,主要原因是:经费紧张,开源节流。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3.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70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万元,下降9.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8.5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02万元,下降2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财政资金紧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32.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9.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88万元,增长103.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8.2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7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4.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251.80%,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上级拨款审计专项资金,2024年度上级补助资金未使用完。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4.90%。其中:基本支出102.25万元,项目支出5.85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7%。主要原因为经费紧张,开源节流。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4.81万元,支出决算为7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4%。主要原因为财政紧张及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3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1%。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7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9%。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9%。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20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 %。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9%。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六、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原因是未安排预算。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动,原因是未安排预算。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原因是未安排预算。2024年,柳州市鱼峰区审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平均每辆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比无变动,原因是未安排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1万元,降低54.2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3年减少2.73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2024年度共设置项目支出2项,开展绩效自评2项,自评覆盖率达100%。项目自评得分均为90分及以上,评分等级均为一等。我部门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80万元,资金于2024年全部按时到位。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执行数为24.89万元,其中:党员活动和党员关爱基金经费全年执行数为0万元,预算执行率0%;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费全年执行数为24.89万元,预算执行率71.53%.
组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度我部门整体较好的完成了2024年度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8.32分,一等。
共组织对“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2024年度共设置项目支出2项,开展绩效自评2项,自评覆盖率达100%。项目自评得分均为90分及以上,评分等级均为一等。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部门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
“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费”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34.80万元,执行数24.89万元,执行率为71.53%,自评得分为97.15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仍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三是绩效评价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衔接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