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拟订和起草辖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动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落实。
3、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4、负责组织拟订辖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辖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指导、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5、负责辖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6、牵头开展辖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
—4—
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合作,承担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7、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辖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作。
8、负责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含水行政执法)工作。
9、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11、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督管理。
—5—
12、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和广西、柳州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柳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3、负责辖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用地、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生产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负责辖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上级种业振兴政策。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5、负责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6、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承担中央、自治
—6—
区和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7、统筹管理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拟订并组织实施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
18、统筹推进辖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19、统筹推进辖区农业农村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0、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21、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7—
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22、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23、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4、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5、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26、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7、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28、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9、承担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31、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32、负责辖区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库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33、负责巩固拓展辖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牵头开展防止返贫和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村屯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34、加强对辖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6、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 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
—10—
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推动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衔接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和管理,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指导受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区科学技术局的统筹协调,并遵循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统一列表)
|
序号 |
单 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说明(是否单独编制预决算) |
|
1 |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 |
单独编制预决算 |
|
2 |
鱼峰区农业服务中心 |
事业 |
不单独编制 |
|
3 |
鱼峰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参公 |
不单独编制 |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958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29.9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56.3万元,下降5.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6.9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7.92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缩减。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63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2.07万元,增长112.9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投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02.43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55万元,增长694.72%,主要原因是:收到大藤峡水利相关经费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及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
8.上年结转和结余57.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8.91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支付原乡村振兴项目质保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9587.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503.3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1.79万元,下降6.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7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工作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6.90万元,下降99.7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缩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62万元,下降17.56%,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紧张压缩社会福利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95.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69万元,增长157.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20人。
4.城乡社区支出37.64万元,主要用于化债项目及农业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18万元,下降64.76%,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没有用到这个科目,今年此块资金主要是化债资金支出和部分农业保险。
5.农林水支出91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农业主打业务开展、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0.03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投入缩减。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此项内容今年新增,以往没有该项目。
7.住房保障支出102.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80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20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进行结余分配。
9.年末结转和结余83.9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59万元,增长46.40%,主要原因是:大藤峡水利经费等增加。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7.9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6.85万元,下降9.55%。其中:基本支出870.90万元,项目支出8007.06万元。
本部门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25.2万元,支出决算为887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8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资金紧张未支付。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19万元,支出决算为5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59万元,支出决算为6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88万元,支出决算为6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4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3.34万元,支出决算为55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6万元。主要用于:糖料蔗良种良法推广补贴;
(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动物疫病预防服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护;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6万元。主要用于: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村级防疫员补贴,粮食安全生产激励资金等;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拨入,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补助;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拨入,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拨入,主要用于:农业产业扶持、公益岗意外伤害保险、日常公用经费等;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万元。主要用于:里雍镇红赖村上甘屯拦水坝建设工程款;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主要用于:里雍镇基田村六合屯饮水工程款;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74万元,支出决算为438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5%。主要原因是:上级和本级专项经费共投入6779万元,部分项目资金(2391.69万元)分配到里雍、白沙两镇支付,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0.72%。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拨入,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经费拨入,主要用于:水型水库雨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稻谷生产补贴和户厕改造补助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6.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66万元、津贴补贴75.39万元、奖金101.74万元、伙食补助费6.56万元、绩效工资128.4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9.64万元、职业年金60.5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7.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9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3.13万元、住房公积金102.02万元;公用经费4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6、印刷费1.21、邮电费2.19万元、差旅费13.15万元、租赁费3.5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专用材料费0.75万元、劳务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20.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2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2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20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2 %。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紧张缩减开支;
(三)资本性支出0.18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台财务凭证装订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50.6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2.07万元,增长112.9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0.63万元。
本部门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63万元。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4万元。主要原因: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水利工程项目化债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9万元。主要原因: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54万元。主要原因: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制造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主要原因: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比上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公务接待和大藤峡水利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 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鱼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 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原因是:乡村振兴工作公务接待和大藤峡水利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 次,人次2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86万元,降低42.65%。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紧张缩减开支,比2023年减少10.64万元,降低18.9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运行经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基于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的实际工作,编制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方案。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为47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2万元、项目支出3899万元。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批复通知书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结合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要求规范使用经费。2024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铺张浪费现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36%。从自评情况来看,根据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对照部门绩效评价指标表,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总分100分,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共组织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5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其中产业发展13个,巩固三保障成果2个,就业项目3个,乡村建设行动31个,项目管理费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5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我部门主要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为:(见附件:2024年度鱼峰区衔接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52个项目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6779万元,执行数6779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1.产业发展13个共3125.77万元,占比46.11%、2.巩固三保障成果2个共54.50万元,占比0.80%、3.就业项目3个共419.15万元,占比6.18%、4.乡村建设行动31个共2620.74万元,占比38.66%、5.项目管理费3个共558.84万元,占比8.24%)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完成及时率100%、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完成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及时召开局务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要求,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按经费使用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率。按照预算方案,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农业农村局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预算完成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