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7-22 16:4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八)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九)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十一)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十二)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三)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四)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五)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六)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4659.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01.23万元,下降13.08%,原因是:账务进行调整,将补偿款收支调整为往来款。2021年支出总计4659.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01.23万元,下降13.08%,原因是:账务进行调整,将补偿款收支调整为往来款。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32.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2万元,占比5.0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2万元,占比1.91%;

其他收入2821.22万元,占比93%。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442.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50.93万元,占比88%;项目支出291.08万元,占比12%。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3.2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99.57万元,下降31.8%,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1.07万元,下降32.35%,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48万元,下降16.57%,原因是人员变动、压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6万元,占48.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8万元,占0.0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8万元,占0.06%。住房保障(类)支出9.99万元,占比6.51%。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08.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1.6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费用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费用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99万,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58.02万元。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当年无项目安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等。原因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00万元、工程支出0.00万元、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主要是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八)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九)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十一)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十二)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三)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四)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五)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六)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4659.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01.23万元,下降13.08%,原因是:账务进行调整,将补偿款收支调整为往来款。2021年支出总计4659.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01.23万元,下降13.08%,原因是:账务进行调整,将补偿款收支调整为往来款。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3032.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2万元,占比5.0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2万元,占比1.91%;

其他收入2821.22万元,占比93%。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442.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50.93万元,占比88%;项目支出291.08万元,占比12%。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3.2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99.57万元,下降31.8%,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4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01.07万元,下降32.35%,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48万元,下降16.57%,原因是人员变动、压缩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6万元,占48.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8万元,占0.09%;卫生健康(类)支出13.68万元,占0.06%。住房保障(类)支出9.99万元,占比6.51%。

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08.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1.6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费用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费用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99万,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万元,项目支出58.02万元。

八、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0.00万元。

九、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预算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当年无项目安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按相关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等。原因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0.00万元、工程支出0.00万元、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主要是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