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7-20 17:05   

    目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1.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3.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6.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7.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8.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9.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0.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11.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12.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13.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14.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办(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现状:在职在编共有15人。

人员构成:全办共有37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72057.04万元,支出总计172057.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68998.1万元、68998.1万元;分别增长66.95%、增长66.95%。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7205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78万元;占比0.20%;其他收入130781.13万元,占比76.01%;上年结转和结余40935.13万元,占比23.79%。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342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2万元,占0.22%;项目支出133948.31万元,占99.78%。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5.84万元、    355.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87万元、125.87万元,增长54.73%、增长54.7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7%。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万元,增长3.6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75万元,占64.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1万元,占21.5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0万元,占8.35%;住房保障(类)支出13.35万元,占5.99%。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3.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基本支出6.3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    2.58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39.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 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0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8.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3.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81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131.55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万元,比2018年减少3.51万元,减少14.43%,减少原因是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76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1.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3.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6.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7.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8.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9.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0.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11.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12.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13.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14.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办(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现状:在职在编共有15人。

人员构成:全办共有37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72057.04万元,支出总计172057.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68998.1万元、68998.1万元;分别增长66.95%、增长66.95%。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7205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78万元;占比0.20%;其他收入130781.13万元,占比76.01%;上年结转和结余40935.13万元,占比23.79%。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3423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12万元,占0.22%;项目支出133948.31万元,占99.78%。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5.84万元、    355.8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87万元、125.87万元,增长54.73%、增长54.7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7%。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万元,增长3.6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75万元,占64.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1万元,占21.5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0万元,占8.35%;住房保障(类)支出13.35万元,占5.99%。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3.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基本支出6.3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29款99项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    2.58万元,项目支出 0.00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39.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 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0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8.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3.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81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131.55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1万元,比2018年减少3.51万元,减少14.43%,减少原因是为本着节约原则,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76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