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07-20 16:55   

    目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保局属行政机关1个,设有办公室、规划待遇岗、医药管理岗、基金监管岗。我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在编3人,借调参公编制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414.32万元,支出总计414.32万元。无法与上年数据比较,原因是新成立的部门。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1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03万元;占比95.34%;其他收入19.30万元,占比4.6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占比0。原因是新成立的部门。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7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万元,占11.5%;项目支出331.67万元,占88.5%。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5.03万元、    395.03万元。无法与2018年比较,原因为我局19年为新成立单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2%。19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9万元,占5.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万元,占3.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43万元,占90.88% ; 住房保障(类)支出3.08万元,占0.85% 。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32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9.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2.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9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3款01项    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92.58万元。

210类05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5款99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6.30万元。

210类15款99项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3.84万元,项目支出9.14万元。

210类99款01项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47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9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为新增的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无上年数据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53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保局属行政机关1个,设有办公室、规划待遇岗、医药管理岗、基金监管岗。我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在编3人,借调参公编制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414.32万元,支出总计414.32万元。无法与上年数据比较,原因是新成立的部门。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1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03万元;占比95.34%;其他收入19.30万元,占比4.66%;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占比0。原因是新成立的部门。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37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万元,占11.5%;项目支出331.67万元,占88.5%。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5.03万元、    395.03万元。无法与2018年比较,原因为我局19年为新成立单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2%。19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9万元,占5.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万元,占3.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43万元,占90.88% ; 住房保障(类)支出3.08万元,占0.85% 。

201类03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03款03项    机关服务,基本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类32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9.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类05款06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2.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9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3款01项    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92.58万元。

210类05款01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类15款99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6.30万元。

210类15款99项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3.84万元,项目支出9.14万元。

210类99款01项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47万元。

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29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为新增的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 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无上年数据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53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