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鱼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0-07-20 16:35   

    目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七)承办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司法局负责鱼峰区司法行政工作,下设综合办、普法办、社矫办、基层办、法制办等5个业务办公室,辖荣军、白莲等9个司法所,下设二层机构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共有司法行政编制数8名,协管员人数5名,二层机构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参公编制5名,共计13名在职在编人员和5名协管员。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772.57万元,支出总计772.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92.72万元、减少92.72万元;分别下降10.72%、下降10.72%。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7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06    万元;占比55.15%;其他收入5.52万元,占比0.71%;上年结转和结余340.98万元,占比44.14%。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40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8万元,占75.15%;项目支出100.5万元,占24.85%。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763.79万元、    76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77万元、减少47.77万元,下降5.89%、下降5.8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5万元,增长8.2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97万元,占46.7% ;公共安全(类)支出101.43万元,占25.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1万元,占16.72%;卫生健康(类)支出25.75万元,占6.47%; 住房保障(类)支出18.48万元,占4.64%。

20103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4.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0303机关服务,基本支出8.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2.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32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12万元。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15万元。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2040603机关服务,基本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3万元。

2040605普法宣传,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1.07万元。

2040607法律援助,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37万元。

2040610社区矫正,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69万元。

2040612法制建设,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91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基本支出5.55万元,项目支出42.78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54.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2.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4.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1.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8.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73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40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40万元,增加100%,原因是2019年我局有一辆公务用车报废,重新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1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部门整体预算及普法项目预算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分别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07、38.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2%、99.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3万元,比2018年增加2.65万元,增加9.11% ,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相关的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36.2万元、工程支出0.35    万元、服务支出17.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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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七)承办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司法局负责鱼峰区司法行政工作,下设综合办、普法办、社矫办、基层办、法制办等5个业务办公室,辖荣军、白莲等9个司法所,下设二层机构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共有司法行政编制数8名,协管员人数5名,二层机构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参公编制5名,共计13名在职在编人员和5名协管员。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772.57万元,支出总计772.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92.72万元、减少92.72万元;分别下降10.72%、下降10.72%。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7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06    万元;占比55.15%;其他收入5.52万元,占比0.71%;上年结转和结余340.98万元,占比44.14%。

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40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8万元,占75.15%;项目支出100.5万元,占24.85%。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763.79万元、    76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77万元、减少47.77万元,下降5.89%、下降5.8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5万元,增长8.2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97万元,占46.7% ;公共安全(类)支出101.43万元,占25.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1万元,占16.72%;卫生健康(类)支出25.75万元,占6.47%; 住房保障(类)支出18.48万元,占4.64%。

20103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74.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0303机关服务,基本支出8.8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基本支出2.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32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12万元。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15万元。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2040603机关服务,基本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3万元。

2040605普法宣传,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1.07万元。

2040607法律援助,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37万元。

2040610社区矫正,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69万元。

2040612法制建设,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91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基本支出5.55万元,项目支出42.78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54.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基本支出12.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14.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1.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8.4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73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40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40万元,增加100%,原因是2019年我局有一辆公务用车报废,重新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4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1万元。2019年,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部门整体预算及普法项目预算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分别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07、38.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7.2%、99.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3万元,比2018年增加2.65万元,增加9.11% ,增加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相关的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36.2万元、工程支出0.35    万元、服务支出17.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