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水局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18-08-03 17:10   

  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农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农水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协助相关部门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七)指导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协助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建设;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八)协调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协调、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及石漠化土地防治等项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林业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指导辖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协助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五)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和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十六)拟定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责任范围内堤防、河流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宣传节约用水政策,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二十)协调、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屯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方案;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组织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科技人才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承担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和农村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9)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 4 ) 人,其中行政在职 ( 4 ) 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事业在职(9)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农水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172.3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826.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6.1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172.3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793.1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9.1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12.57万元,增长10.63%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补助增加。 

  (一)收入总计 1172.3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11.7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4.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4.5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61.66万元。 

     (二)支出总计1172.3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4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国防支出0.3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1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农林水支出741.6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379.1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78.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0.86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农林水利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7万元,项目支出323.53万元。其中: 

  1.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14万元。 

  2.20103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4.54万元。 

  3.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1.74万元。 

  4.20132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0.06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32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2201项移民补助项目支出2.94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6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1.52万元。 

  (五)213农林水支出 

  1.21301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50.01万元。 

  2.21301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支出3.81万元。 

  3.2130122项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目支出363.98万元。 

  4.2130199项其他农业支出基本支出15.15,项目支出8.41万元。 

  5.2130209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25.48万元。 

  7.2130234项林业防灾减灾基本支出4.96万元。 

  8.2130299项其他林业支出基本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42.08万元。 

  9.2130311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6.66万元。 

  10.2130314项防汛项目支出1.07万元。 

  11.2130399项其他水利支出基本支出1.2,项目支出2.6万元。 

  12.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项目支出114.26万元。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 

  1.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4.5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农林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94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农林水利 局、 1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 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32 万元减少0.82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14 万元增加0.36 万元,增长257.14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7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万元;比上年 4.95 万元减少 4.95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7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32 万元减少0.82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14 万元增加0.36 万元,增长257.14 %。主要原因:本年增加接待批次和人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74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2.26万元,降低 36.0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0.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81.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

农水局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林水利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农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农水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订农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协助相关部门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七)指导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工作,协助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建设;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八)协调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协调、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十)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监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及石漠化土地防治等项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林业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指导辖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协助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五)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和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十六)拟定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责任范围内堤防、河流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宣传节约用水政策,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二十)协调、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屯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方案;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组织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科技人才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承担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职责和农村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职责。 

  (二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事业在职(9)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 4 ) 人,其中行政在职 ( 4 ) 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人,其中事业在职(9)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农水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农林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农水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172.3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826.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6.1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172.3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793.1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9.1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12.57万元,增长10.63%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补助增加。 

  (一)收入总计 1172.3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11.7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4.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4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4.5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61.66万元。 

     (二)支出总计1172.3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4.4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国防支出0.3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1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农林水支出741.6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379.1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78.3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0.86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农林水利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7万元,项目支出323.53万元。其中: 

  1.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8.14万元。 

  2.20103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4.54万元。 

  3.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1.74万元。 

  4.20132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0.06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32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2201项移民补助项目支出2.94万元。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6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1.52万元。 

  (五)213农林水支出 

  1.21301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50.01万元。 

  2.21301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支出3.81万元。 

  3.2130122项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目支出363.98万元。 

  4.2130199项其他农业支出基本支出15.15,项目支出8.41万元。 

  5.2130209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25.48万元。 

  7.2130234项林业防灾减灾基本支出4.96万元。 

  8.2130299项其他林业支出基本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42.08万元。 

  9.2130311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6.66万元。 

  10.2130314项防汛项目支出1.07万元。 

  11.2130399项其他水利支出基本支出1.2,项目支出2.6万元。 

  12.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项目支出114.26万元。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 

  1.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4.59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农林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94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鱼峰区 农林水利 局、 1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0次,人次 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32 万元减少0.82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14 万元增加0.36 万元,增长257.14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7年减少(增加)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 0万元;比上年 4.95 万元减少 4.95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7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1.32 万元减少0.82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0.14 万元增加0.36 万元,增长257.14 %。主要原因:本年增加接待批次和人数。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74 万元,比2016年减少 12.26万元,降低 36.0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0.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81.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