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8-08-03 17:07   

  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农村贫困户的救济款项以及优抚对象、城市孤老孤儿、农村五保户医疗费减免审批职责。 

  (十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五)核发老年人优待证职责。        

  (十六)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职责。 

  (十七)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参公在职5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民政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433.5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1174.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58.7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4433.5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0528.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05.2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加5670.5万元,增长64.71% 

  变化的主要原因:科目调整,新增社区办公用房项目。 

  (一)收入总计14433.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265.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909.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5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1.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167.28万元。 

     (二)支出总计14433.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5.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国防安全支出1.7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186.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2810.57万元。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272.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农林水支出12万元:主要其他扶贫支出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13.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95.35万元。 

  9.年末结转和结余3905.2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14.8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90.47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8万元,项目支出10278.88万元。其中: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26.69万元。 

  2.20103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4.19万元。 

  3.2010399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基本支出3.4万元。 

  4.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1.61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0607项民兵项目支出1.43万元。 

  2.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3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2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6万元。 

  2.20802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1.91万元。 

  3.2080204项拥军优属项目支出46.05万元。 

  4.2080205项老龄事务基本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8.35万元。 

  3.20802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建设基本支出22.89万元,项目支出11.49万元。 

  4.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支出4559.74万元。 

  5.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67.63万元。 

  6.2080802项伤残抚恤项目支出0.21万元。 

  7.20808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助项目支出11.57万元。 

  8.2080805项义务兵优待项目支出162.4万元。 

  9.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项目支出809.57万元。 

  10.2080901项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支出81.79万元。 

  11.2081001项儿童福利项目支出11.35万元。 

  12.2081002老年福利基本支出1.32万元,项目支出583.61万元。 

  13.2081107项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补贴项目支出0.5万元、 

  14.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支出296.9万元。 

  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万元。 

  15.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09万元。 

  16.2081599项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基本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28.57万元。 

  17.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07.65万元。 

  18.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62万元。 

  19.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项目支出10.56万元。 

  20.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23.55万元。 

  21.2082501项其他城市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3.64万元。 

  (四)210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01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0.63万元。 

  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181.08万元。 

  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基本支出4.82万元,项目支出68.76. 

  (五)城市建设支出 

      2120803项城市建设项目支出2810.57万元。 

  (六)213农林水支出,其中: 

  1.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项目支出12万。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3.47万元。 

  (六)229其他支出 

  1.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支出95.35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2836.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36.3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4万元减少 0.3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51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88.23%。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增加) 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增加)0人(2017年出国人数0人,2016年出国人数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万元,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民政局无公务用车,费用为02017年汽车保有量0辆(年初无预算)。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4万元减少 0.3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51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88.23%,主要原因: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员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3万元,比2016年减少32.25万元,降低27.53%。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48.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54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54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

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鱼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鱼峰区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三)负责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民办外企单位年度检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主管全区优抚抚恤优待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七)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辖区居民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办理辖区内收养登记。 

  (十二)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对象、农村贫困户的救济款项以及优抚对象、城市孤老孤儿、农村五保户医疗费减免审批职责。 

  (十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需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职责。 

  (十五)核发老年人优待证职责。        

  (十六)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职责。 

  (十七)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十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参公在职5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民政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433.5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1174.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58.7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4433.5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0528.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05.2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加5670.5万元,增长64.71% 

  变化的主要原因:科目调整,新增社区办公用房项目。 

  (一)收入总计14433.5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265.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909.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25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1.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167.28万元。 

     (二)支出总计14433.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5.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国防安全支出1.7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186.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2810.57万元。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272.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农林水支出12万元:主要其他扶贫支出和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13.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95.35万元。 

  9.年末结转和结余3905.2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114.8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90.47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8万元,项目支出10278.88万元。其中: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26.69万元。 

  2.2010303项机关服务基本支出4.19万元。 

  3.2010399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基本支出3.4万元。 

  4.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1.61万元。 

  (二)国防支出类 

  1.2030607项民兵项目支出1.43万元。 

  2.2039901其他国防基本支出0.3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2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0.6万元。 

  2.20802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1.91万元。 

  3.2080204项拥军优属项目支出46.05万元。 

  4.2080205项老龄事务基本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8.35万元。 

  3.20802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建设基本支出22.89万元,项目支出11.49万元。 

  4.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支出4559.74万元。 

  5.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67.63万元。 

  6.2080802项伤残抚恤项目支出0.21万元。 

  7.20808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助项目支出11.57万元。 

  8.2080805项义务兵优待项目支出162.4万元。 

  9.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项目支出809.57万元。 

  10.2080901项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支出81.79万元。 

  11.2081001项儿童福利项目支出11.35万元。 

  12.2081002老年福利基本支出1.32万元,项目支出583.61万元。 

  13.2081107项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补贴项目支出0.5万元、 

  14.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支出296.9万元。 

  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万元。 

  15.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支出2.09万元。 

  16.2081599项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基本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28.57万元。 

  17.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07.65万元。 

  18.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62万元。 

  19.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项目支出10.56万元。 

  20.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23.55万元。 

  21.2082501项其他城市生活补助项目支出13.64万元。 

  (四)210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 

  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01万元。 

  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本支出10.63万元。 

  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181.08万元。 

  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基本支出4.82万元,项目支出68.76. 

  (五)城市建设支出 

      2120803项城市建设项目支出2810.57万元。 

  (六)213农林水支出,其中: 

  1.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项目支出12万。 

  (五)221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3.47万元。 

  (六)229其他支出 

  1.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支出95.35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2836.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836.36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4万元减少 0.3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51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88.23%。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增加) 0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增加)0人(2017年出国人数0人,2016年出国人数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万元,原因为2017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民政局无公务用车,费用为02017年汽车保有量0辆(年初无预算)。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4万元减少 0.34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51万元减少0.45万元,下降88.23%,主要原因: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员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3万元,比2016年减少32.25万元,降低27.53%。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48.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54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54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