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环卫所  |   发布日期:2018-08-03 16:22   

  柳州市鱼峰区环卫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环卫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环卫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环卫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环卫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 

  

   2、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公厕粪便收集清运; 

   3、负责辖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4、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环境卫生业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种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柳州市鱼峰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我单位为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91 )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91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1)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81)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环卫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环卫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796.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79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6796.5万元,其中:当年支出5357.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9.2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317.36万元,增长24.04%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要求购买垃圾清扫设备及黄包车报废。 

  (一)收入总计6796.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656.9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25.5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4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09.47万元。 

  5.事业收入814.11万元。 

  (二)支出总计6796.5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供服务支出10.44万元。 

  2. 社保支出754.33万元。 

  3. 节能环保支出29.99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556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清洁运行管理、聘用人员经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7.结余分配439.29万元,为事业基金439.29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环卫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15万元,项目支出3343.11万元。其中: 

  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9.58万元。 

  20132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目支出0.82万元。 

  20133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01万元。 

  20136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项目支出0.02万元。 

  ()208社会保障就业类 

  1.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754.33万元。 

  ()节能环保类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9.99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其中: 

  1.21205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基本支出2250.25万元,项目支出3312.26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环卫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5.5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5.58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1辆,其他用车12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平均每辆 2.32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25.5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2.11万元增加23.4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26.71 万元减少 1.13万元,下降0.04%。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增加)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比年初预算 21.11 万元增加23.47 万元;比上年 26.71万元减少1.13万元,下降0.04%。减少原基本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1 辆、其他用车 7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5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0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38.4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

环卫所2017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环卫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环卫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环卫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环卫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环卫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 

  

   2、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公厕粪便收集清运; 

   3、负责辖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其它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  

  4、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环境卫生业务工作的开展;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种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柳州市鱼峰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我单位为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 91 )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91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1)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81)人,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环卫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环卫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796.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79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6796.5万元,其中:当年支出5357.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9.2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317.36万元,增长24.04%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根据上级要求购买垃圾清扫设备及黄包车报废。 

  (一)收入总计6796.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656.9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325.5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40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09.47万元。 

  5.事业收入814.11万元。 

  (二)支出总计6796.5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供服务支出10.44万元。 

  2. 社保支出754.33万元。 

  3. 节能环保支出29.99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556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清洁运行管理、聘用人员经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7.结余分配439.29万元,为事业基金439.29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环卫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15万元,项目支出3343.11万元。其中: 

  2012999项其他群团支出基本9.58万元。 

  2013299项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目支出0.82万元。 

  20133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01万元。 

  2013699项其他共产党事物项目支出0.02万元。 

  ()208社会保障就业类 

  1.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754.33万元。 

  ()节能环保类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9.99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其中: 

  1.21205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基本支出2250.25万元,项目支出3312.26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环卫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5.5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5.58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1辆,其他用车12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平均每辆 2.32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0 次,人次 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25.5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2.11万元增加23.47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26.71 万元减少 1.13万元,下降0.04%。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增加)人(2017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5.58 万元,比年初预算 21.11 万元增加23.47 万元;比上年 26.71万元减少1.13万元,下降0.04%。减少原基本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年初预算0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0 万元减少 0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1 辆、其他用车 7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财政预算金额52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金额200万元,项目财政完成率38.4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