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办2016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  |   发布日期:2017-07-28 16:39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七)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八)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九)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二)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三)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算单位: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征地拆迁办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4360.39万元,其中:当年收入51220.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140.2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02.3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53493.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821.49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52291.82万元,下降44.82%。 

  变化的主要原因:征地拆迁任务减少。 

  (一)收入总计51220.1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6.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51053.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14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3140.28万元。 

     (二)支出总计53493.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3.3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53354.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 45.02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45.02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1.50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821.50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1万元,项目支出3.87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01类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3.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05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6.64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 

  1.2120201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支出3.87万元。 

  2.2120805项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目支出23.69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9.53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23.69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1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0局、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 

    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万元减少 0万元,下降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人,2015年出国人数0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  0万元增加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 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万元减少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78万元,比2015年减少24.16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0.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

征地拆迁办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征地拆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六)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七)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八)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九)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十)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二)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十三)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算单位: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第二部分:征地拆迁办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征地拆迁办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4360.39万元,其中:当年收入51220.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140.2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502.30万元,其中:当年支出53493.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821.49万元。总收支同比减少52291.82万元,下降44.82%。 

  变化的主要原因:征地拆迁任务减少。 

  (一)收入总计51220.1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6.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51053.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314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3140.28万元。 

     (二)支出总计53493.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3.3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等。 

  2.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类)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53354.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 45.02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45.02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1.50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821.50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1万元,项目支出3.87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01类03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33.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100501项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6.64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 

  1.2120201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目支出3.87万元。 

  2.2120805项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目支出23.69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19.53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23.69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7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1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0局、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 

    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万元减少 0万元,下降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人,2015年出国人数0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  0万元增加0万元;比上年 0万元减少 0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0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0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  万元减少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78万元,比2015年减少24.16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0.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