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7-07-28 16:35   

  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构成: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检察院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19.0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37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5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419.0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364.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7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72.33万元,增长13.82%。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上级补助增加。 

  (一)收入总计1374.5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47.3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27.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45.5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64.2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1364.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等。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54.7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54.7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1万元,项目支出369.36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20404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635.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0404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3.2040404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基本支出0万;项目支出30万元 

  4.2040499项其他检察支出基本支出242.15万元; 

  项目支出304.3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参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77.4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61.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 115.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参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31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31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  局、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平均每辆 0.16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 次,人次 6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2.40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2.41 万元减少 0.005 万元,下降 0.2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比年初预算  6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2.314万元减少 0.004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5 万元;年初预算 6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0.1  万元减少  0.005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66.45 万元,增长(降低) 8.70 %。主要原因是:管辖区域扩大,办理案件增加,办案取证难度大,相应案件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8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8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

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构成: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检察院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19.0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37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5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419.01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364.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79万元。总收支同比增长172.33万元,增长13.82%。 

  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定额公务费增加;二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三是上级补助增加。 

  (一)收入总计1374.5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47.3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127.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45.5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364.2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1364.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等。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事业基金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54.79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54.7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41万元,项目支出369.36万元。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2040401项行政运行基本支出635.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0404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3.2040404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基本支出0万;项目支出30万元 

  4.2040499项其他检察支出基本支出242.15万元; 

  项目支出304.3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参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77.4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61.6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公用经费 115.7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参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31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机关、  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31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财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鱼峰区  局、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平均每辆 0.16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 次,人次 6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 2.40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支出数 2.41 万元减少 0.005 万元,下降 0.2 %。增减变动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  0  万元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原因为2016年出国人数比2015年减少(增加) 0 人(2016年出国人数 0 人,2015年出国人数 0 人),用历年结余资金安排的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31 万元,比年初预算  6 万元增加 0 万元;比上年  2.314万元减少 0.004 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下降。2016年汽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公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   辆,年初无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    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095 万元;年初预算 6 万元,基本持平;比上年0.1  万元减少  0.005 万元,减少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 66.45 万元,增长(降低) 8.70 %。主要原因是:管辖区域扩大,办理案件增加,办案取证难度大,相应案件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8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8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