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实施2019年鱼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19-01-22 15:39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是自治区要求我市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之年,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66号)等文件精神,各镇务必要摸清底数,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纳入2019年改造范围,现将提前实施2019年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鱼峰区危房评定为C级或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享受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二)补助标准 

  以鱼峰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补助标准为准。暂按《鱼峰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鱼政办发〔2018〕34号)补助标准实施前期工作。 

  对按时在新房内配建有厨房和卫生间的危改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7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5000元,保证金已计入区本级补助资金内;奖金为2000元,由区本级财政额外配套。新房未配建厨房和卫生间的不得发放奖金和保证金。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摸底调查并开展危房评定工作。我局开展危房等级评定培训工作后,由各镇组织力量对农村存量危房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有保障的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仍属危房的逐户开展危房评定工作,填写《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面上户住房状况统计填写《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建立农村房屋状况存量危房台账。一是各镇要组织扶贫“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业务骨干、村两委领导干部组成危房评定小组逐村逐户摸底并进行认定;二是结合开展宣传服务指导工作。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各镇应于2019年2月底前将《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报我局汇总)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全户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2.评议。村委会依据申请、《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并统一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由村委会在申报材料上书面签署不同意审批的意见且说明原因。 

  3.审批。由镇级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上应标明镇级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初步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住建局进行城区级审批。 

  (2019年3月中旬前完成) 

  4.实施。城区级审批后,即可开展组织实施,列入2019年度预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脱贫户要在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危改户要在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竣工。 

  (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 

  5.验收。村镇完成初验后,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完成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列入2019年预脱贫摘帽任务计划脱贫人口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管理 

  (一)建设标准 

  1.拆除新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建成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以户籍人口为准)3 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2.修缮加固。C级危房原则上都要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如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应配建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设置有圈梁和构造柱),不达标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排水排污设施连接,房屋四周的散水、建筑材料清理、卫生清理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在通过城区级当年竣工验收和国家脱贫摘帽评估后,次年农户富裕后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加建扩建,前提是不过多增加负担,不影响稳定脱贫。 (二)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镇要加强危房改造现场监管,不得出现超面积建设、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无配件厕所厨房等问题,以免影响验收出现危改户被取消资格情况。落实好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并填写记录表。发现质量问题,马上整改并形成工作记录、整改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迹。 

  3.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城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 

  (三)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 

        2.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3.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       

        4.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范本)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2日


住房政策

关于提前实施2019年鱼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2019年是自治区要求我市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之年,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66号)等文件精神,各镇务必要摸清底数,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纳入2019年改造范围,现将提前实施2019年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鱼峰区危房评定为C级或D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享受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二)补助标准 

  以鱼峰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补助标准为准。暂按《鱼峰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鱼政办发〔2018〕34号)补助标准实施前期工作。 

  对按时在新房内配建有厨房和卫生间的危改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7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5000元,保证金已计入区本级补助资金内;奖金为2000元,由区本级财政额外配套。新房未配建厨房和卫生间的不得发放奖金和保证金。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摸底调查并开展危房评定工作。我局开展危房等级评定培训工作后,由各镇组织力量对农村存量危房进行入户调查摸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有保障的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仍属危房的逐户开展危房评定工作,填写《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面上户住房状况统计填写《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建立农村房屋状况存量危房台账。一是各镇要组织扶贫“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业务骨干、村两委领导干部组成危房评定小组逐村逐户摸底并进行认定;二是结合开展宣传服务指导工作。通过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各镇应于2019年2月底前将《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报我局汇总)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全户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其亲属或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 

  2.评议。村委会依据申请、《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在申报材料上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并统一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及时予以协调,并由村委会在申报材料上书面签署不同意审批的意见且说明原因。 

  3.审批。由镇级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上应标明镇级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初步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住建局进行城区级审批。 

  (2019年3月中旬前完成) 

  4.实施。城区级审批后,即可开展组织实施,列入2019年度预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脱贫户要在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危改户要在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竣工。 

  (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 

  5.验收。村镇完成初验后,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完成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列入2019年预脱贫摘帽任务计划脱贫人口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管理 

  (一)建设标准 

  1.拆除新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依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建成后须自行拆除原危房。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以户籍人口为准)3 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2.修缮加固。C级危房原则上都要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主要对房屋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如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要求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扩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应配建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设置有圈梁和构造柱),不达标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也要注意做好排水排污设施连接,房屋四周的散水、建筑材料清理、卫生清理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在通过城区级当年竣工验收和国家脱贫摘帽评估后,次年农户富裕后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加建扩建,前提是不过多增加负担,不影响稳定脱贫。 (二)组织保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镇要加强危房改造现场监管,不得出现超面积建设、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无配件厕所厨房等问题,以免影响验收出现危改户被取消资格情况。落实好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管并填写记录表。发现质量问题,马上整改并形成工作记录、整改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迹。 

  3.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城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 

  (三)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鱼峰区农村房屋状况统计表 

        2.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  

        3.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       

        4.鱼峰区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范本)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