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6日16时25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4号(西江宾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事故发生后,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麒麟街道办等单位依法成立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10月31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批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1日,区安委办牵头成立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具体工作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麒麟街道办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并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9·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各部门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秦某飞,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直接造成本次事故发生,鉴于秦某飞为自然人,且身受重伤,不予以追究其责任。
吕某勇,作为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致使公司公章管理混乱。对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吕某勇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吕某勇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加强了公司公章的管理。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属于1人有限公司,公司全年属于停业状态,法定代表人吕某勇也未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通过现场核查和电话回访,广西鸿翔洁净清洁有限公司负责人吕某勇已欲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
鱼峰区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