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12-13 09:00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党委、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评估组以“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警示预防、安全生产”为主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为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利契机,全力确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本次事故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5月22日11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龙朝屯后岭闸麻朝空地碎木加工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谭某现听到吴某梅的呼叫,立即奔向配电箱并关闭了电源,跑到集装箱办公室叫管理人员李某明,两人一起奔向事故现场。然后,李某明拨打了120求救电话,120指派里雍卫生院出现场。11时24分,李某明打电话给张某华,张某华立即从红花水电站赶往事故发生处,到现场后,张某华见120 还未到达现场,立即驱车到达里雍卫生院,同时催促医务人员抓紧时间去现场,里雍卫生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吴某梅进行了现场抢救,但吴某梅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5月25日12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里雍镇人民政府关于里雍镇龙朝屯后岭闸麻朝空地碎木场于5月22日11时2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正式报告。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确认和勘验,同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初步了解到的事故发生情况,并依法组织成立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党委、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工作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在尊重事实、科学严谨的基础上,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鱼峰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政府应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和标准的检查,逐步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鱼峰区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开展林业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特别是使用带式输送机的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带式输送机防易挤夹措施的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张某华,一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为移送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二是张某华自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的带式输送机用于生产,间接造成事故发生,由于张某华属于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建议对张某华不予以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里雍镇人民政府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和标准的检查,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查立改。二是督促公司落实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银行进行落实整改。三是要求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2.鱼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林业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提醒木材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使用带式输送机的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带式输送机防易挤夹措施的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3.张某华一是按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建立了《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厂内工人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张某华已按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对带式输送机滚筒加装了防护板,碎木机基坑加装了防护栏,电线装入塑料管,输送机上加装了紧急制动开关,完成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伟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情况给予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张伟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五、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制止,及时消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体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加强管控,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放到首位,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

事故调查评估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3年 12月 10 日


事故调查报告

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党委、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评估组以“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警示预防、安全生产”为主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为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利契机,全力确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本次事故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2年5月22日11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龙朝屯后岭闸麻朝空地碎木加工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谭某现听到吴某梅的呼叫,立即奔向配电箱并关闭了电源,跑到集装箱办公室叫管理人员李某明,两人一起奔向事故现场。然后,李某明拨打了120求救电话,120指派里雍卫生院出现场。11时24分,李某明打电话给张某华,张某华立即从红花水电站赶往事故发生处,到现场后,张某华见120 还未到达现场,立即驱车到达里雍卫生院,同时催促医务人员抓紧时间去现场,里雍卫生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吴某梅进行了现场抢救,但吴某梅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5月25日12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里雍镇人民政府关于里雍镇龙朝屯后岭闸麻朝空地碎木场于5月22日11时2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正式报告。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确认和勘验,同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初步了解到的事故发生情况,并依法组织成立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党委、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工作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在尊重事实、科学严谨的基础上,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鱼峰区自然资源局、里雍镇政府应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和标准的检查,逐步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鱼峰区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开展林业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特别是使用带式输送机的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带式输送机防易挤夹措施的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张某华,一是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行为移送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二是张某华自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的带式输送机用于生产,间接造成事故发生,由于张某华属于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建议对张某华不予以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里雍镇人民政府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和标准的检查,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查立改。二是督促公司落实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银行进行落实整改。三是要求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2.鱼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林业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提醒木材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使用带式输送机的企业,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加强带式输送机防易挤夹措施的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3.张某华一是按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建立了《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厂内工人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张某华已按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对带式输送机滚筒加装了防护板,碎木机基坑加装了防护栏,电线装入塑料管,输送机上加装了紧急制动开关,完成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伟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情况给予肆仟元(¥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张伟华已按时缴纳了相关罚款。

五、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里雍镇“5·22”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制止,及时消除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体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管理,突出重点,加强管控,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放到首位,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

事故调查评估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3年 12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