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12-15 10:00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组成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

事故调查评估组以“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警示预防、安全生产”为主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为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利契机,全力确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本次事故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27日16时50分左右,在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1年10月29日,鱼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公安鱼峰分局、麒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在尊重事实、科学严谨的基础上,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了《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3月4日,鱼峰区人民政府对该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同意将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同意结案。

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本次事故反映出自然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下一步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鱼峰区应急管理局、鱼峰区住建局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三、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调查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一是资料审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事故调查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是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有关材料。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通过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将生产安全、施工安全的典型问题带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二是组织辖区建筑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宣讲。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和参与宣传活动10余场次,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普法,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能够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组织举办鱼峰区2022年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就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对工业园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举行鱼峰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文艺汇演、应急知识讲解、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三是认真开展“五进”活动,举办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组织鱼峰区2个乡镇、7个街道共70个社区、村的80余名灾害信息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加强鱼峰区灾害信息员及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信息员及安全员专业理论水平,推动鱼峰区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员

覃某勋的安全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直接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覃某勋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但由于覃某勋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对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张某蒯、姚某华、姚某迅、张某坤、范某崇、覃某忠、韦某敏之间的关系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本次事故是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对上述自然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个人的施工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宣传,形成普法长效机制,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

六、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遏制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

(此页无正文)

事故调查评估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2年12月13日


事故调查报告

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组成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

事故调查评估组以“强化措施、落实整改、警示预防、安全生产”为主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为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利契机,全力确保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本次事故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年10月27日16时50分左右,在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1年10月29日,鱼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公安鱼峰分局、麒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在尊重事实、科学严谨的基础上,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了《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3月4日,鱼峰区人民政府对该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同意将事故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同意结案。

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本次事故反映出自然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下一步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鱼峰区应急管理局、鱼峰区住建局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三、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调查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一是资料审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事故调查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二是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有关材料。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通过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检查,将生产安全、施工安全的典型问题带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二是组织辖区建筑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培训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宣讲。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和参与宣传活动10余场次,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进行普法,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能够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组织举办鱼峰区2022年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就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粉尘涉爆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对工业园区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举行鱼峰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文艺汇演、应急知识讲解、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三是认真开展“五进”活动,举办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组织鱼峰区2个乡镇、7个街道共70个社区、村的80余名灾害信息员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加强鱼峰区灾害信息员及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信息员及安全员专业理论水平,推动鱼峰区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员

覃某勋的安全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直接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覃某勋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但由于覃某勋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对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张某蒯、姚某华、姚某迅、张某坤、范某崇、覃某忠、韦某敏之间的关系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本次事故是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对上述自然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个人的施工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宣传,形成普法长效机制,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

六、总体评估意见

此次对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遏制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推动了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提高群众“了解安全、学习安全、关注安全”的兴趣,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

(此页无正文)

事故调查评估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