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10-08 17:10   

2025年2月22 日19时许,柳州市鱼峰区白莲街道南环路一处租赁厂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鱼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鱼峰区安委办决定对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 专项评估,重点核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执行、隐患整改闭环、监管履职提升等落实成效,现将本次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 号)文件要求,组建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鱼峰分局、白莲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坚持 “以评促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严防复发” 工作原则,综合采取书面资料审查、现场复核、相关人员座谈问询、监管台账查阅等方式,逐项核对事故责任处罚落地、违法经营场所处置、行业监管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开展等内容,全面研判整改工作实际成效,梳理现存薄弱环节,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涉事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崇明作为该无照汽车配件加工点个人经营投资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陈崇明作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陈崇明已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处罚执行完毕。

2.无照经营移送处置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已将陈某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汽车配件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移送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职责开展核查处置。

本次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陈某明应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一是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二是确保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安全事故。三是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本次事故也反映出个人经营投资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鱼峰区应急管理局、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莲街道办应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力度,提升经营主体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点位及当事人整改落实情况

1. 涉事作业场所隐患闭环处置。涉事汽车配件加工作业点已停止全部生产加工活动,现场生产设备、物料已清离作业现场;事故发生的三楼吊装口临边位置已完成焊接固定式不锈钢防护栏,消除吊装口临边无防护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原有作业条件已不复存在。

2. 对陈某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执法人员对陈某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个人经营投资人在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法定责任,告知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管部门整改及履职提升落实情况

1. 开展租赁厂房和小作坊联合排查整治。聚焦白莲街道南环路沿线出租厂房、零散加工场所,重点排查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缺失、安全投入不足等突出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销号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线索,落实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流程。

2. 强化安全生产普法警示宣传。以 “2・22” 高处坠落事故作为典型案例,面向辖区个体投资人、小微企业、小作坊经营者开展普法教育,重点解读个人经营投资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法定义务,推送事故警示案例,提升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3. 压实基层网格巡查管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一线巡查作用,将租赁厂房、小型加工作坊纳入网格日常巡查重点,健全隐患线索发现、上报、移交处置工作流程,提升隐蔽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发现能力,补齐基层监管薄弱环节。

五、总体评估意见

本次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评估,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核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监管提升等工作。经综合评估,涉事加工点已关停、现场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涉事人员行政处罚足额缴清、无照经营问题已移送处置,各部门各项整改及防范措施均落实落地,事故查处实现闭环管理,有效杜绝该点位同类事故复发,进一步规范辖区小微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监管秩序,稳固辖区安全生产基本盘。

同时评估发现,辖区租赁厂房隐蔽性小作坊多,存在隐患反弹、异地转移风险,部分个体经营者重生产、轻安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薄弱。后续各监管部门、属地街道需持续强化常态化排查整治与安全普法警示,压实网格巡查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管控机制,严查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倒逼个体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防同类事故隐患反弹回潮。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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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2025年2月22 日19时许,柳州市鱼峰区白莲街道南环路一处租赁厂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鱼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将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鱼峰区安委办决定对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 专项评估,重点核查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执行、隐患整改闭环、监管履职提升等落实成效,现将本次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 号)文件要求,组建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鱼峰分局、白莲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的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坚持 “以评促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严防复发” 工作原则,综合采取书面资料审查、现场复核、相关人员座谈问询、监管台账查阅等方式,逐项核对事故责任处罚落地、违法经营场所处置、行业监管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开展等内容,全面研判整改工作实际成效,梳理现存薄弱环节,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涉事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崇明作为该无照汽车配件加工点个人经营投资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陈崇明作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陈崇明已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处罚执行完毕。

2.无照经营移送处置落实情况。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已将陈某明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汽车配件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移送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职责开展核查处置。

本次事故调查报告未提出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陈某明应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一是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二是确保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安全事故。三是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本次事故也反映出个人经营投资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鱼峰区应急管理局、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莲街道办应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力度,提升经营主体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点位及当事人整改落实情况

1. 涉事作业场所隐患闭环处置。涉事汽车配件加工作业点已停止全部生产加工活动,现场生产设备、物料已清离作业现场;事故发生的三楼吊装口临边位置已完成焊接固定式不锈钢防护栏,消除吊装口临边无防护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原有作业条件已不复存在。

2. 对陈某明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执法人员对陈某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个人经营投资人在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法定责任,告知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管部门整改及履职提升落实情况

1. 开展租赁厂房和小作坊联合排查整治。聚焦白莲街道南环路沿线出租厂房、零散加工场所,重点排查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缺失、安全投入不足等突出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销号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线索,落实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流程。

2. 强化安全生产普法警示宣传。以 “2・22” 高处坠落事故作为典型案例,面向辖区个体投资人、小微企业、小作坊经营者开展普法教育,重点解读个人经营投资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法定义务,推送事故警示案例,提升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3. 压实基层网格巡查管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一线巡查作用,将租赁厂房、小型加工作坊纳入网格日常巡查重点,健全隐患线索发现、上报、移交处置工作流程,提升隐蔽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发现能力,补齐基层监管薄弱环节。

五、总体评估意见

本次鱼峰白莲南环路“2·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评估,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核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监管提升等工作。经综合评估,涉事加工点已关停、现场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涉事人员行政处罚足额缴清、无照经营问题已移送处置,各部门各项整改及防范措施均落实落地,事故查处实现闭环管理,有效杜绝该点位同类事故复发,进一步规范辖区小微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监管秩序,稳固辖区安全生产基本盘。

同时评估发现,辖区租赁厂房隐蔽性小作坊多,存在隐患反弹、异地转移风险,部分个体经营者重生产、轻安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薄弱。后续各监管部门、属地街道需持续强化常态化排查整治与安全普法警示,压实网格巡查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管控机制,严查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倒逼个体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严防同类事故隐患反弹回潮。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