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6月22日16时50分左右,位于鱼峰区燎原路的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鱼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8月25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鱼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鱼政发〔2021〕16号)要求,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29日,评估组正式成立,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公安鱼峰分局和五里亭街道办事处组成。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查阅文件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贵州和其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州和其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廖某某(贵州和其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廖某某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廖某某处以人民币2.148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廖某某已按规定全额缴纳罚款,已结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总承包项目部于2025年9月9日与贵州和其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工程结算及退场手续办理,果断将该劳务公司清退出场,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管理混乱的隐患。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本次评估之日止,该项目未因同类安全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已严肃落实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取得了实效。
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6·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