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4-20 10:00   

2022年1月20日9时4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5号柳职院教职工宿舍西面围墙旁的人行道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鱼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理勇、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路鹏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涉及人员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 炜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房屋拆迁服务;搬运装卸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再生物资回收;环保、环卫技术咨询服务;环保管家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建筑材料销售;路灯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自有房屋、土地出租;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涉及人员情况

赵 炜:众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142424***********,联系电话:1397727****;住址:柳州市**路**嘉园**栋*单元****号。

杜某逸:众城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4************,联系电话:1307808****;住址:柳州市***路**号**园*栋*室。

黄某葵:众城公司安全监管中心主任,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3************,联系电话:1387722****,住址:柳州市**路***号*栋*单元***室。

李某珠:众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5************,联系电话:1397800****,住址:柳州市**路**家园**栋*单元***室。

二、有关树木砍伐的委托情况

2020年4月8日、9月1日,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绿化所)两次与众城公司签订了《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将绿化所管辖范围内46条道路6016株乔木和22条块绿地23791.13㎡的养护管理工作,委托给众城公司实施,绿化养护的内容包含了“处理危死树”。绿化所经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流程,确定鱼峰区绿化所2020年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服务采购(招标编号:YFQTC20-025)由众城公司中标成交,成交金额875000元,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1月14日,经区领导同意,绿化所继续委托众城公司负责鱼峰区所管辖的52条道路共5278株行道树、34块绿地共47332.7㎡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绿化所与众城公司签订的两份《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中,均明确了绿化所和众城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中第七条规定:乙方须合法经营,承包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陈某全,男,53岁,车辆驾驶员,身份证住址:柳州市**路***号*栋*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4************。

伤者1:陈某君,女,50岁,杂工,身份证住址:柳州市**区**路***号**栋*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452725************。

伤者2:唐某惠,女,52岁,杂工,身份证住址:柳州市**区**镇**村**屯***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1************。

2. 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目前,经济损失情况统计如下:一是众城公司已为陈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赔偿94万元,在此基础上,众城公司额外补偿13.0322万元,共计向陈某全的家属赔付107.0322万元;二是众城公司为陈某君、唐某惠各垫付治疗费手术费27万元;三是众城公司为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四人垫付急诊费2万元。上述四项合计163.0322万元。目前,陈某君已经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后期治疗费手术费不明。

四、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和报告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1月20日8时20分左右,陈某全、温某理各驾驶一辆五菱小货车,搭载陈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马某、曾某祥等6人,李某珠亲自驾驶私家车先后到达社湾路职业技术学校的道路旁边,准备砍伐位于社湾路5号柳职院教职工宿舍西面围墙旁 的人行道上的两颗直径约为70厘米已经枯死的相思树,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摆好锥筒,放好绿化警示牌后,曾某祥用长竹竿将绳子挂到西北一侧的枯树的上部,李某珠和唐某惠、陈某全负责拉警戒绳拦断施工区域整个路段,陈某君、莫某美、梁某梅、马某负责拉绳子控制树的倒向,8时30分左右,温某理配合曾某祥开始使用油锯沿地面锯西北一侧的枯树根部,9时20左右,第一棵树被放倒,温某理、曾某祥用油锯将倒下的树锯成每段50至60厘米,当时没有马上装车。稍作休息后,曾某祥用长竹竿将绳子挂到东南一侧的枯树的上部,考虑到第二颗枯树的东面有一根电线杆和电缆线,曾某祥便使用油锯沿地面从该枯树西北面开锯,开了大约25厘米深度,曾某祥停止锯树,负责拉扯枯树的作业人员朝西北方向拉了2-3次,拉不动,此时,大家觉得先将锯好的圆木装上车比较好,陈某全将五菱小货车(车号是桂BAW571)开至锯好的圆木前方,曾某祥去磨油锯链条,温某理去分解尚未分割好的圆木,陈某全、陈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马某将切割好的圆木装上车,大约9点40分左右,第二棵枯树突然朝西面倒向机动车道,砸中正在装圆木上小货车的陈某全、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事故发生后,李某珠拨打了120求救,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陈某全等进行了现场抢救,陈某全因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救治后送市人民医院,经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诊断,陈某君“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椎横突骨折、肺挫裂伤”,唐某惠“颈3-4脊髓损伤并四肢全瘫(ASIA分级:A级)、颈4棘突骨折、脑震荡、头皮裂伤”,经比对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陈某君、唐某惠受伤程度为重伤,梁某梅、莫某美为外表皮伤,门诊处理后离开医院,受伤程度为轻伤。

2.事故报告情况

1月20日10时36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韦保翔的事故报告,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和市人民医院,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确定该事件为生产安全事故,遂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鱼峰区人民政府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五、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

柳州市,1月20日,8-16℃,阴,东北风1-2级,紫外线指数:很弱。  

柳州市,1月19日,9-16℃,阴,北风1-2级,紫外线指数:很弱。

2. 事故现场情况

  

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现场位于社湾路5号柳职院家属区西面围墙外4.6米人行道上,枯树自东朝西横卧在机动车道路中央上,树的基部朝东,枯树倒塌后形成了一个最大直径80厘米深40厘米半圆形坑,留在地面的树桩显示已经开锯25厘米,树根部约五分之二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呈竖条状,枯树长7.5米,直径0.5米,枯树底部到树杈4.3米处系有长度约20米直径为2厘米的保险绳,距离涉事故树1.8米遗留有一个直径40厘米完整的树桩,现场还遗留有4台手持油锯,1副长3米的竹梯,有8段木桩,散落有2顶道具帽及手套等。

4.善后处理情况

到目前为止,众城公司已向陈某全家属赔付13.0322万元,同时为陈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赔偿94万元。

陈某君已经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众城公司仍不断地缴纳医疗费。

六、技术分析


树原生长的方向是朝西侧的机动车道路(即其生长的重心偏向西侧),树基部为不规则闭合S形,其地下部分南侧约有五分之二的面积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曾某祥使用油锯沿地面西北面开锯25厘米(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二),加上整棵树的重心偏西,枯树剩下的木质部分(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撑整棵树自身重量,导致瞬间发生倒塌。

七、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八、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现场遗留证据分析,认定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枯树地下部分南侧约有五分之二的面积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使用油锯沿地面西北面开锯25厘米(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二),剩下的木质部分(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撑整棵树自身重量,导致枯树瞬间倒塌,枯树倒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一是众城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绿化作业人员(含树木砍伐带班人员、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健全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所提交的众城公司《安全生产手册》中显示,缺少《树木砍伐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涉及绿化养护工作的操作规程也几乎看不到。四是所提交的材料未能体现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五是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道具帽给作业人员作为安全帽使用,同时也暴露出该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众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最终造成本次事故发生,该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众城公司主要负责人杜某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一是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二是未能组织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杜某逸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最终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杜某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九、事故性质

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众城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①予以处罚。

2.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杜某逸,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②予以处罚,同时,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3. 对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赵炜,作为众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对众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众城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黄某葵,作为众城公司安全监管中心主任,未组织或者参与众城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核,致使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其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的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李某珠,作为众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先隐患排查后作业的流程,指挥作业人员在枯树有可能倒塌的影响范围内作业,加上未指派人员蹲守已经开锯的枯树,现场指挥不力,最终隐患变成事故,其行为存在过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法和整改措施

众城公司应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是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漏补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此页无正文。

调查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2年3月21日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事故调查报告

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20日9时4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5号柳职院教职工宿舍西面围墙旁的人行道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鱼峰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鱼峰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理勇、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路鹏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涉及人员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 炜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房屋拆迁服务;搬运装卸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再生物资回收;环保、环卫技术咨询服务;环保管家业务;大气污染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建筑材料销售;路灯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自有房屋、土地出租;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涉及人员情况

赵 炜:众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142424***********,联系电话:1397727****;住址:柳州市**路**嘉园**栋*单元****号。

杜某逸:众城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4************,联系电话:1307808****;住址:柳州市***路**号**园*栋*室。

黄某葵:众城公司安全监管中心主任,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3************,联系电话:1387722****,住址:柳州市**路***号*栋*单元***室。

李某珠:众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中共党员,公民身份号码:450205************,联系电话:1397800****,住址:柳州市**路**家园**栋*单元***室。

二、有关树木砍伐的委托情况

2020年4月8日、9月1日,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绿化所)两次与众城公司签订了《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将绿化所管辖范围内46条道路6016株乔木和22条块绿地23791.13㎡的养护管理工作,委托给众城公司实施,绿化养护的内容包含了“处理危死树”。绿化所经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流程,确定鱼峰区绿化所2020年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服务采购(招标编号:YFQTC20-025)由众城公司中标成交,成交金额875000元,服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2022年1月14日,经区领导同意,绿化所继续委托众城公司负责鱼峰区所管辖的52条道路共5278株行道树、34块绿地共47332.7㎡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绿化所与众城公司签订的两份《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中,均明确了绿化所和众城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中第七条规定:乙方须合法经营,承包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陈某全,男,53岁,车辆驾驶员,身份证住址:柳州市**路***号*栋*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4************。

伤者1:陈某君,女,50岁,杂工,身份证住址:柳州市**区**路***号**栋*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452725************。

伤者2:唐某惠,女,52岁,杂工,身份证住址:柳州市**区**镇**村**屯***号,公民身份号码:450221************。

2. 经济损失情况

截至目前,经济损失情况统计如下:一是众城公司已为陈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赔偿94万元,在此基础上,众城公司额外补偿13.0322万元,共计向陈某全的家属赔付107.0322万元;二是众城公司为陈某君、唐某惠各垫付治疗费手术费27万元;三是众城公司为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四人垫付急诊费2万元。上述四项合计163.0322万元。目前,陈某君已经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后期治疗费手术费不明。

四、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和报告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1月20日8时20分左右,陈某全、温某理各驾驶一辆五菱小货车,搭载陈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马某、曾某祥等6人,李某珠亲自驾驶私家车先后到达社湾路职业技术学校的道路旁边,准备砍伐位于社湾路5号柳职院教职工宿舍西面围墙旁 的人行道上的两颗直径约为70厘米已经枯死的相思树,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摆好锥筒,放好绿化警示牌后,曾某祥用长竹竿将绳子挂到西北一侧的枯树的上部,李某珠和唐某惠、陈某全负责拉警戒绳拦断施工区域整个路段,陈某君、莫某美、梁某梅、马某负责拉绳子控制树的倒向,8时30分左右,温某理配合曾某祥开始使用油锯沿地面锯西北一侧的枯树根部,9时20左右,第一棵树被放倒,温某理、曾某祥用油锯将倒下的树锯成每段50至60厘米,当时没有马上装车。稍作休息后,曾某祥用长竹竿将绳子挂到东南一侧的枯树的上部,考虑到第二颗枯树的东面有一根电线杆和电缆线,曾某祥便使用油锯沿地面从该枯树西北面开锯,开了大约25厘米深度,曾某祥停止锯树,负责拉扯枯树的作业人员朝西北方向拉了2-3次,拉不动,此时,大家觉得先将锯好的圆木装上车比较好,陈某全将五菱小货车(车号是桂BAW571)开至锯好的圆木前方,曾某祥去磨油锯链条,温某理去分解尚未分割好的圆木,陈某全、陈某君、唐某惠、莫某美、梁某梅、马某将切割好的圆木装上车,大约9点40分左右,第二棵枯树突然朝西面倒向机动车道,砸中正在装圆木上小货车的陈某全、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事故发生后,李某珠拨打了120求救,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陈某全等进行了现场抢救,陈某全因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君、唐某惠、梁某梅、莫某美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救治后送市人民医院,经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诊断,陈某君“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胸椎横突骨折、肺挫裂伤”,唐某惠“颈3-4脊髓损伤并四肢全瘫(ASIA分级:A级)、颈4棘突骨折、脑震荡、头皮裂伤”,经比对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陈某君、唐某惠受伤程度为重伤,梁某梅、莫某美为外表皮伤,门诊处理后离开医院,受伤程度为轻伤。

2.事故报告情况

1月20日10时36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韦保翔的事故报告,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和市人民医院,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确定该事件为生产安全事故,遂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鱼峰区人民政府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五、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

柳州市,1月20日,8-16℃,阴,东北风1-2级,紫外线指数:很弱。  

柳州市,1月19日,9-16℃,阴,北风1-2级,紫外线指数:很弱。

2. 事故现场情况

  

峰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现场位于社湾路5号柳职院家属区西面围墙外4.6米人行道上,枯树自东朝西横卧在机动车道路中央上,树的基部朝东,枯树倒塌后形成了一个最大直径80厘米深40厘米半圆形坑,留在地面的树桩显示已经开锯25厘米,树根部约五分之二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呈竖条状,枯树长7.5米,直径0.5米,枯树底部到树杈4.3米处系有长度约20米直径为2厘米的保险绳,距离涉事故树1.8米遗留有一个直径40厘米完整的树桩,现场还遗留有4台手持油锯,1副长3米的竹梯,有8段木桩,散落有2顶道具帽及手套等。

4.善后处理情况

到目前为止,众城公司已向陈某全家属赔付13.0322万元,同时为陈某全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赔偿94万元。

陈某君已经出院,唐某惠尚未出院,众城公司仍不断地缴纳医疗费。

六、技术分析


树原生长的方向是朝西侧的机动车道路(即其生长的重心偏向西侧),树基部为不规则闭合S形,其地下部分南侧约有五分之二的面积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曾某祥使用油锯沿地面西北面开锯25厘米(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二),加上整棵树的重心偏西,枯树剩下的木质部分(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撑整棵树自身重量,导致瞬间发生倒塌。

七、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八、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现场遗留证据分析,认定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枯树地下部分南侧约有五分之二的面积已经被白蚁啃食蛀空,使用油锯沿地面西北面开锯25厘米(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二),剩下的木质部分(约占树桩直径的五分之一)不能支撑整棵树自身重量,导致枯树瞬间倒塌,枯树倒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一是众城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绿化作业人员(含树木砍伐带班人员、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健全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所提交的众城公司《安全生产手册》中显示,缺少《树木砍伐安全操作规程》,有关涉及绿化养护工作的操作规程也几乎看不到。四是所提交的材料未能体现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五是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道具帽给作业人员作为安全帽使用,同时也暴露出该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众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最终造成本次事故发生,该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众城公司主要负责人杜某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一是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二是未能组织规范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杜某逸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最终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杜某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九、事故性质

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众城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①予以处罚。

2.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杜某逸,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②予以处罚,同时,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3. 对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赵炜,作为众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对众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众城公司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黄某葵,作为众城公司安全监管中心主任,未组织或者参与众城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核,致使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其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的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李某珠,作为众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先隐患排查后作业的流程,指挥作业人员在枯树有可能倒塌的影响范围内作业,加上未指派人员蹲守已经开锯的枯树,现场指挥不力,最终隐患变成事故,其行为存在过失,依据自治区纪委《关于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移交鱼峰区纪委监委处理。

十一、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法和整改措施

众城公司应当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一是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查漏补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此页无正文。

调查组工作人员签名:

2022年3月21日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