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6-1743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标 题:
- 鱼森防办〔2026〕6号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 发文字号:
- 鱼森防办〔2026〕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6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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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鱼森防办〔2026〕6号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3日。
二、禁火范围:鱼峰区(含柳东、阳和)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石山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鱼峰区所有林区、石山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石山;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景区、石山杜绝一切火源并严格要求使用“防火码”;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报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备。
四、禁火措施:
(一)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护林防火和火源管控职责,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
(二)森林、林地、石山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微信、抖音、短信等手段全覆盖高效宣传,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四)启动临时卡口值班值守,防止火源进入林区、石山。护林员加强巡护,见烟就查,见火就报,严禁瞒报、缓报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五)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页无正文)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