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2-29187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标  题:
鱼安委办〔2022〕40号 鱼峰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发文字号:
鱼安委办〔2022〕4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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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安委办〔2022〕40号 鱼峰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来源: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8-08 11:10   

(2022年第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鱼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鱼峰区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三坡松屯“3·14”农车翻车事故

(一)事故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3月14日16时13分左右,邓某发驾驶桂02-1XXX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搭乘陈某生、龚某明、陈某录3人,由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三坡松屯道路拉运肥料驶往锅盖岭给桉树施肥。途经张家厂林区机耕路路段(此路段为坡道),由于拖拉机机件失灵,邓某发操作处置不当,导致拖拉机驶离路面,侧翻滑下山坡。造成邓某发、陈某生受重伤、龚某明受轻伤,拖拉机严重受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邓某发无证、酒后驾驶多年脱检、制动失灵、人货混装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且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

间接原因:(1)雇主陶某雇请邓某拉运肥料,未签订有相关雇佣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陈某生、陈某录安全意识淡薄,乘坐装有货物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邓某发予以行政处罚。

二、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13”坍塌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4月13日11时左右,在柳州市静兰路38号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天钻二期项目工地11号楼电梯集水坑靠西北面一侧边坡中段部位的土方局部坍塌,泥土塌落砸压何某广右侧小腿,造成其右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右内裸骨折受重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土体受雨水浸泡,土体水含量偏高,增加了土体的侧压力,电梯集水坑边坡稳定性降低,发生土体局部坍塌。

间接原因:雨后未对电梯集水坑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就安排作业人员下到电梯集水坑作业;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天钻二期项目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汉中市鑫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汉中市鑫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4月22日17时35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柳东路220号柳州市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3层广西浩丰传媒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空调维修人员韦某流在维修空调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后送医院治疗,于4月29日15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空调维修人员韦某流站在人字梯第四级上,探身窗外冒险观察外排水管排水情况,身体重心不稳从8.8米处高处坠落至地面。

间接原因: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修作业操作规程、非本公司固定业务范围收费管理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安全培训教育无记录台账、安全投入无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无台账;使用无特岗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未为韦某流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7月14日8时5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三楼车间冷库旁,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蓝某明在安装液位器信号控制线时,判断失误,用普通家用(办公用)剪刀直接剪切三相电源线,遭电击后从铝梯掉落至地面昏迷,造成重伤,伤者于38天后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蓝某明无电工作业操作证,冒险作业,在未辨明线路(强电、弱电)、未使用专用电钳、在带电的情况下用普通剪刀剪错电线而触电。

间接原因: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违章指挥,安排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五、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7·30”淹溺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7月30日20:39分左右,在龙潭路43号柳州市龙潭公园内的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深水区,牙某强在游泳时发生淹溺事故,经120现场抢救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牙某强违反游泳禁忌,剧烈运动后未等待汗落就到游泳池游泳,使其心脏加重负担,

间接原因: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未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检票员安全生产职责,无安全培训教育台账,《龙潭游泳池游客须知》张贴于侧面并缺少警告性告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万宇游泳池(赖某万)予以行政处罚。

六、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58号食上宵夜烤吧二楼 “8·9”触电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8月9日21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58号食上宵夜烤吧二楼内,陶某琦在脚手架上整理音响线路时,因脚手架支撑脚压住便携式工作灯的电线,电线皮层被磨破,火线裸露,造成陶某琦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梁某荣和陶某琦搬挪脚手架后,未能及时检查出脚手架靠近舞台一侧南面支撑脚压住便携式工作灯的红线和蓝线,致使电线短路出现火线裸露。

间接原因:柳州市博韵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巫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消除。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博韵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8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特种作业培训一体化教室北面外墙,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韦某机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爬上倚靠在特种作业培训一体化教室北面外墙的一字竹梯上进行接电线安装,从约3米高的竹梯坠落地面受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韦某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搭设高空作业平台、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

间接原因: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含有特种作业的项目给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施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曾某予以行政处罚。

八、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1”摔伤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10月11日16时左右,在鱼峰区万象二路柳州人才公寓项目工地2#楼,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谢某济采用“人在前,车在后”的运送方式拉“空斗车”从8楼步梯(消防通道)至7楼楼层,在向下行的过程中,其被“空斗车”撞倒摔伤,造成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谢某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擅自采用“人在前,车在后”的运送方式拉“空斗车”从8楼步梯(消防通道)至7楼楼层,在向下行的过程中,由于惯性导致其被“空斗车”撞倒摔伤,其个人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谢某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九、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10月27日16时50分左右,在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覃某勋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在其施工移动身体的过程中,其足部踏空,后仰落地,头部撞对地面受伤。伤者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22时04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覃某勋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其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造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一是覃某勋、覃某忠、韦某敏等家庭成员组成的施工队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持有建筑业资质开展建筑生产经营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未铺满脚踏板、无护栏、缺少一侧(两根)斜拉杆;二是覃某勋安全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就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作业;三是张某坤将砌墙施工交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施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自然人的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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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鱼安委办〔2022〕40号 鱼峰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2022年第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鱼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鱼峰区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一、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三坡松屯“3·14”农车翻车事故

(一)事故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3月14日16时13分左右,邓某发驾驶桂02-1XXX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搭乘陈某生、龚某明、陈某录3人,由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水山村三坡松屯道路拉运肥料驶往锅盖岭给桉树施肥。途经张家厂林区机耕路路段(此路段为坡道),由于拖拉机机件失灵,邓某发操作处置不当,导致拖拉机驶离路面,侧翻滑下山坡。造成邓某发、陈某生受重伤、龚某明受轻伤,拖拉机严重受损。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邓某发无证、酒后驾驶多年脱检、制动失灵、人货混装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且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

间接原因:(1)雇主陶某雇请邓某拉运肥料,未签订有相关雇佣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陈某生、陈某录安全意识淡薄,乘坐装有货物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邓某发予以行政处罚。

二、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13”坍塌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4月13日11时左右,在柳州市静兰路38号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天钻二期项目工地11号楼电梯集水坑靠西北面一侧边坡中段部位的土方局部坍塌,泥土塌落砸压何某广右侧小腿,造成其右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右内裸骨折受重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土体受雨水浸泡,土体水含量偏高,增加了土体的侧压力,电梯集水坑边坡稳定性降低,发生土体局部坍塌。

间接原因:雨后未对电梯集水坑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就安排作业人员下到电梯集水坑作业;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天钻二期项目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汉中市鑫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汉中市鑫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4月22日17时35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柳东路220号柳州市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3层广西浩丰传媒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空调维修人员韦某流在维修空调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后送医院治疗,于4月29日15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空调维修人员韦某流站在人字梯第四级上,探身窗外冒险观察外排水管排水情况,身体重心不稳从8.8米处高处坠落至地面。

间接原因: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修作业操作规程、非本公司固定业务范围收费管理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安全培训教育无记录台账、安全投入无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无台账;使用无特岗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未为韦某流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广西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四、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7月14日8时5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三楼车间冷库旁,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员工蓝某明在安装液位器信号控制线时,判断失误,用普通家用(办公用)剪刀直接剪切三相电源线,遭电击后从铝梯掉落至地面昏迷,造成重伤,伤者于38天后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蓝某明无电工作业操作证,冒险作业,在未辨明线路(强电、弱电)、未使用专用电钳、在带电的情况下用普通剪刀剪错电线而触电。

间接原因: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违章指挥,安排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五、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7·30”淹溺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7月30日20:39分左右,在龙潭路43号柳州市龙潭公园内的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深水区,牙某强在游泳时发生淹溺事故,经120现场抢救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牙某强违反游泳禁忌,剧烈运动后未等待汗落就到游泳池游泳,使其心脏加重负担,

间接原因:柳州市鱼峰区万宇游泳池未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检票员安全生产职责,无安全培训教育台账,《龙潭游泳池游客须知》张贴于侧面并缺少警告性告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万宇游泳池(赖某万)予以行政处罚。

六、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58号食上宵夜烤吧二楼 “8·9”触电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8月9日21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58号食上宵夜烤吧二楼内,陶某琦在脚手架上整理音响线路时,因脚手架支撑脚压住便携式工作灯的电线,电线皮层被磨破,火线裸露,造成陶某琦触电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梁某荣和陶某琦搬挪脚手架后,未能及时检查出脚手架靠近舞台一侧南面支撑脚压住便携式工作灯的红线和蓝线,致使电线短路出现火线裸露。

间接原因:柳州市博韵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巫某,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消除。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博韵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8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特种作业培训一体化教室北面外墙,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韦某机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爬上倚靠在特种作业培训一体化教室北面外墙的一字竹梯上进行接电线安装,从约3米高的竹梯坠落地面受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韦某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搭设高空作业平台、未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

间接原因: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含有特种作业的项目给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施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柳州市明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曾某予以行政处罚。

八、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1”摔伤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10月11日16时左右,在鱼峰区万象二路柳州人才公寓项目工地2#楼,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谢某济采用“人在前,车在后”的运送方式拉“空斗车”从8楼步梯(消防通道)至7楼楼层,在向下行的过程中,其被“空斗车”撞倒摔伤,造成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谢某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擅自采用“人在前,车在后”的运送方式拉“空斗车”从8楼步梯(消防通道)至7楼楼层,在向下行的过程中,由于惯性导致其被“空斗车”撞倒摔伤,其个人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谢某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九、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10·2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21年10月27日16时50分左右,在鱼峰区南亚风情北大门门岗旁,覃某勋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在其施工移动身体的过程中,其足部踏空,后仰落地,头部撞对地面受伤。伤者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22时04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覃某勋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半铺脚踏板且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施工,其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直接造成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间接原因:一是覃某勋、覃某忠、韦某敏等家庭成员组成的施工队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持有建筑业资质开展建筑生产经营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未铺满脚踏板、无护栏、缺少一侧(两根)斜拉杆;二是覃某勋安全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就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作业;三是张某坤将砌墙施工交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施工。

(三)追责问责情况

对自然人的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